明码标价,政府网站公示更实在


明码标价,政府网站公示更实在

自发改委要求5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销售需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以来,执行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大部分楼盘的价格公示表并没有放在明显的位置,多是与楼盘其他资料一起装订成册并放在楼盘最不显眼的位置,或是干脆发给销售人员,仅客户要求查看时才给。除了在公示问题上与原政策要求背道而驰外,楼盘的公示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相差的幅度也非常大。多数发展商为了实现价格的灵活变动,在预售证申报时往往申报了比实际销售价格高得多的价格,再通过加大购房折扣来促进成交。此外,部分发展商还可通过不同楼栋优惠折扣的不同来控制销售进度,进而达到人为的“捂盘”。这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种种现象表明,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政策基本被架空。

初衷是好,但可操作空间太大

发改委出台《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大市场的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规范房地产市场胡乱涨价的现象。初衷是好,但从出台文件的内容来看,实际可操作的空间非常大。

首先,《规定》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从这个条例来看,发展商可将价目表夹在一大堆楼盘信息资料的最后面,然后放在楼盘的公示栏,价格是公示了,位置也较醒目,问题是价目表被隐藏了,很多消费者并无意识去翻这些资料。因此最直接了解的解决方式应该是,每个楼盘均需将在售楼盘的价格表制成展板,放在楼盘的醒目位置,这才是真正的价格公示,这样的硬性规定下来后,发展商就不敢玩猫腻了,消费者亦可通过有无价格展板的公示对楼盘进行举报和投诉。

其次,《规定》要求“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对于是否标示成交价格,发改委并无硬性规定,一般来说,发展商公示成交价格的可能性并不大,而且标示已销售的房源也存在一定的操作性,发展商可将部分暂时不想卖的房源全部标为已售或者为了制造楼盘旺销的假象,将未销售的单位均标为已售,这样的话公示成交的意义就不大了。

而为了确保该规定的执行,发改委于5月中旬还出台了《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相关部分要就执行情况实行拉网式排查,还提出了处罚的具体规定,

但处罚的对象仅是“未实行一套一标”、“构成价格欺诈的”,而“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则无相关处罚规定,这就放任了发展商的行为,而消费者的知情权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从这些漏洞来看,商品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实际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就目前市场反应来看,基本形同虚设。

发展商不自觉,政府公示更实在

商品房亦是商品,购房者也应该拥有价格的知情权,商品房交易在实现信息对称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真正的公平。因此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应该得到更有效的执行,在相关操作程序方面应该给予更明确的规范,才能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而目前来看,由于发展商自觉公示的动力并不大,因此在进一步规范方面,除了要求发展商将价格及成交情况在楼盘明显位置明显公示外,政府网站也需进一步跟进,在自身官方网站或是相关链接网站公示每个楼盘每套房的价格,且公示已经签约的单位及实际成交价格。只有这样双管齐下,目前市场价格的乱象才能得以制止,而且即使发展商申请价格再高,但其实际成交价是可以看到的,购房者可根据阳光家缘网的实际成交情况进行对比,然后选择价格在自己承受范围的楼盘,进行针对性的看盘和比较。此外,对于具有竞争关系的楼盘,亦可通过网上公示了解对手的情况,进而制定更有利于自己楼盘的价格策略,而如果市场调控持续收紧,存在竞争关系的楼盘,不排除采取折扣优惠更多的方式来吸引购房者并促进成交。

从这一方面来看,政府网站价格公示对政策执行更有效,更能够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且有助于楼盘竞争激烈化、购房行为理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