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节日里,怀念那些特殊的青少年


刘桂明按语:
  时间过得确实很快,一晃之间我离开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来到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工作已经整整一年了。
  今天正值“六一”儿童节,我不禁又想起了在过去的五年中曾经接触与面对的那些各色各样、各具风采的青少年。说起来也很有意思,这一年来尽管我已经离开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这个工作领域,但涉及这个工作领域的活动我却好像没有减少。正如我曾经供职的律师界,尽管已经没有职务与头衔,但律师界却始终没有忘记我。于是,在有关律师业务交流与经验交汇的活动中,同样也能常常见到我的身影。
  前一段时间我受命前往中央党校参加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在学习期间除了正常的课程学习,我还见缝插针利用周末时间参加了全国四个直辖市少年检察工作研讨会。在此次会议上,我最感得意的是为四个直辖市的少年检察工作做了一个特别命名。我在点评阶段,特别建议将四个直辖市的少年检察工作研讨会命名为“金砖四少”,从而将四个直辖市少年检察工作的研讨常态化、制度化、品牌化。我说,在发展中国家诞生了一个:“金砖四国”(现在已经是五国,名称也已变为“金砖国家”)。为什么不在我们的少年检察工作中也推出一个很有形象意义的品牌组合呢?
  我的提议立刻得到了与会专家与检察官的一致响应。由此可见,常常不受人重视的少年司法工作太需要形象品牌了。如果说过去推出了诸如“法官妈妈”这样的个人品牌,那么现在就需要大力推出组合品牌了。
  为此,我对这项工作依旧热情不减。于是,最近我又应邀参加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涉少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专家论证会。再过两个星期,我还要参加我的老东家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与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联合主办的有关活动。

     因为不管是节日还是平时,我始终关注并怀念那些特殊的青少年……


 

 

首届京津沪渝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论坛举行
时间:2011-04-25 来源:检察日报

 [提要]首届京津沪渝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论坛日前在上海举办,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回顾与展望――未成年人检察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据悉,京津沪渝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论坛今后每年举办一次,由四家主办单位轮流举办。
  首届京津沪渝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论坛日前在上海举办,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回顾与展望――未成年人检察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与会人员就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采用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方式、方法来教育、挽救、感化罪错青少年以及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等话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据悉,京津沪渝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论坛今后每年举办一次,由四家主办单位轮流举办。


首届京津沪渝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论坛
会议议程

时    间:   2011年4月21日14:00—18:00
地    点:   上海检察官培训中心综合楼二楼会议厅
主办单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协办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开幕式           14:00-14:25
主    持    14:00-14:05    樊荣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
致    辞    14:05-14:10    余啸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4:10-14:15    伦朝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4:15-14:20    王玉良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4:20-14:25    雷万亚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合影留念         14:25-14:45

上半场主题演讲   14:45-16:10
主    持    14:45-14:50   王  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会长
发    言    14:50-15:05    《未检职能一体化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姚建龙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5:05-15:20    《4+1+N:少年检察海淀模式》
              王振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点    评    15:20-15:30    徐  建  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
发    言    15:30-15:45   《论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构建》
              韩  东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5:45-16:00    《少年检察的沙区模式》
              李昌林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点    评    16:00-16:10   刘桂明  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

茶    歇         16:10-16:30

下半场专题研讨   16:30-17:30
主    持    16:30-16:35    宋英辉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发    言    16:35-16:50    兄弟省市代表发言
点    评    16:50-17:00    龙宗智
发    言    17:00-17:30    自由讨论
      
闭幕式           17:30-17:55
主    持    17:30-17:35    严明华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7:35-17:45    发表论坛成果“上海共识”
                      樊荣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
领导讲话    17:45-17:55    元  明      中共湖南省长沙市委常委、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

 

东城法院召开“涉少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专家论证会
——开拓了涉少刑事审判的新形式和新思路


    “涉少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专家论证会于2011年5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副组长、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蒋明,东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建中等领导专家出席了论证会,大会由东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萍主持。

    据东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岳慧青介绍,社会调查制度是社会调查员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方面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形成综合性的意见,并将该意见提交法院,为法院准确适用刑罚提供有力的参考。

    社会调查制度在今天的庭审中得到了应用。在论证会期间,东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向公众公开了一起有社会调查员出庭的涉少刑事案件,现场庭审中,除了法官以往应执行的程序以外,法院还额外增加了一项社会调查员宣读调查报告的程序。法官在充分听取了调查员的报告分析以后,充分听取意见,当场宣读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无罪判决书。

    庭审观摩结束以后,与会领导专家针对此制度在庭审实践中的适用进行了讨论。在对东城法院试行的社会调查制度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的同时,部分人大代表也指出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尚属起步探索阶段,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具体和完善,缺乏经费保障等困难。

 

少年偷车被诉?“特殊调查”后免刑罚
2011年05月28日09:08  来源:《新京报》
 

昨日,东城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此案。本报记者/刘洋 摄

  本报讯(记者刘洋)17岁少年小刚(化名)为泄愤偷走同学的助力车,涉嫌盗窃罪法庭受审。

  综合东城法院对此案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小刚在学校一贯表现良好,犯罪受到家庭环境复杂等诸多因素影响,考虑到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有立功表现等,法院昨日庭审后决定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偷车教训“情敌”涉嫌盗窃被诉

  昨日上午,东城法院少年法庭,除了代理律师、法定代理人外,小刚的班主任和一名法院调查员也以“适合成年人”身份出庭。

  据介绍,小刚因自己喜欢的女同学成了别人的女友,便想教训对方。去年11月2日,他和社会青年刘某商量后,将“情敌”燃油助力车偷走。该车涉案价值1750元,小刚因涉嫌盗窃罪被诉。

  法院数月调查疑犯家庭情况

  东城法院审理此案时,引入一项社会调查制度。

  法庭上,调查员介绍近几个月来对小刚的家庭调查情况。

  小刚的生父酗酒后经常殴打母子俩,5岁时父母离异,小刚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

  母亲再婚后生下弟弟,继父也极少与小刚说话,还常与母亲吵架。因缺失父爱,小刚变得内向寡言。案发前,母亲被查出患有癌症,小刚感到更加无助。

  为寻求慰藉,他经常游荡街头,结识有过犯罪前科的刘某。案发后,小刚向警方自首并交代了同案犯。

  庭后少年疑犯接受心理教育

  最终东城法院认为,小刚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综合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考虑到小刚在学校一贯表现良好,受到家庭环境复杂等诸多因素影响,结合小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法院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被告席上的小刚掩面端坐许久。他的母亲更是痛哭失声,承诺以后会同儿子多沟通。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还让社会调查员对小刚及其母亲进行心理教育。

  ■相关链接

  社会调查制度不受户籍限制

  2010年7月,东城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首次引入社会调查制度。由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其社会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形成综合性意见,为法院对其准确适用刑罚提供参考。

  目前已有20个案件中的19名未成年被告人、1名未成年被害人接受了社会调查,其中部分获得了心理干预。20人中13人是非本市户籍,且多数为外省市偏远农村。

  ■专家说法

  调查员要保持价值中立

  昨日,东城法院举办“涉少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专家论证会”,同步视频直播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认为,社会调查应有三个要件:第一是一系列的社会指标要一致;第二是少年司法要解决成人司法没有办法解决的个别化。第三,社会调查员要保持一种价值中立,不能带着社会的义愤。    

 

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与社会管理创新
研究成果座谈会议程安排

6月15日12:00—    参会人员报到  北京友谊宾馆敬宾楼
 
6月16日(9:00—9:40)开幕式
主持人:拟请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
1.拟请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致辞
2.合影留念
3.茶歇                                                                   
                                      
(9:40—12:00)第一单元: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犯罪预防、管理和服务
主持人:卢国慧(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
(演讲人:5位,每人15分钟)
1.重点青少年群体犯罪预防与社会管理创新
田大忠(中央综治办协调室副主任)
2.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调查与对策研究
操学诚(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
3.有关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
查庆九(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
4.闲散青少年的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
莫洪宪(武汉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5.新生代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
邱泽奇(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主任)
(自由发言人:4位,每人5分钟)
(点评人:1位,10分钟)
吴宗宪  北京师范大学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

(14:30—17:00)第二单元:网络与预防青少年犯罪(演讲人:5位,每人15分钟)
主持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许章润
1.国外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立法与措施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2.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与虚拟社会管理
黄澄清(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
3.网络与青少年犯罪
卢琦(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犯罪预防与对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茶歇:15分钟)
4.网络刑法建设与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
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5.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犯罪研究
金泽刚(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自由发言人:4位,每人5分钟)
(点评人:1位,10分钟)
刘桂明(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辑)

6月17日(9:00-11:40)第三单元: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演讲人:5位,每人15分钟)
主持人:路琦(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
1.我国少年审判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改革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
3.未成年犯的矫治与回归
李豫黔(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茶歇:15分钟)
4.“宽严相济”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配套制度建设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5.司法社工介入的角色定位
姚建龙(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自由发言人:4位,每位5分钟)
(点评人:1位,10分钟)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

(11:40—12:00)闭幕式
主持人:操学诚(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
作总结发言
拟请查庆九(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

 

 

 

延伸阅读:

未成年人保护:成绩不小挑战也不少

  2011年06月01日01: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谢文英

  6月1日,国际儿童节。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评选出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十大事件,这十大事件是对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期间国家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未成年人案件的梳理,既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重大进步,也反映了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面临的挑战,该中心主任佟丽华对每个事件都做了点评。

 

事件一:儿童血铅超标案频发

  2011年5月,多家媒体报道了浙江省德清县儿童血铅超标事件。2011年3月以来,德清县有99名儿童被检测出血铅超标,有的儿童血铅含量数值已经超过了正常值的6倍,构成了严重的血铅中毒。

  点评:这类恶性案件频频发生的原因基本相同——企业污染、当地政府监管不力、村民没有被组织搬迁到防护距离之外等等。环境污染危害尽人皆知,但这样的侵害并没有止步。我们再次呼吁,政府应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司法部门应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人员严厉处罚,企业应加强社会责任感。

  

事件二:新疆籍流浪儿童有“家”可回

  2011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宣称,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将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这些儿童在家乡健康成长。

  点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做法体现了流浪儿童的流出地政府负责任的态度和行动。在应对未成年人流浪问题上,流出地政府既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及时保护,同时也要考虑如何消除再次流浪因素。

  

事件三:全国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建立

  2011年4月12日,公安部宣布全国公安系统将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在6月1日前全国将建立实施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决不放弃任何一起未破打拐案件的侦破工作。

  点评:在儿童失踪后的24小时内予以查找是最佳时机,不仅能及时找回被拐儿童,而且能有效避免儿童在被拐后受到更严重的侵害。这一机制的建立成为公安机关今后解救被拐未成年人的行动要求,无疑将更有利于保护儿童。

  

事件四:“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正式发起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引起全国网友以及各地公安部门的关注。网友在遇见乞讨的儿童时,纷纷拍照并将照片传到微博上。

  点评:“随手街拍乞讨儿童”体现了全社会对解救被拐卖乞讨儿童的“总动员”,也反映了整个社会对儿童权利保护工作的关注。然而,儿童被拐卖、流浪乞讨案件的发生都有其背后的原因,治本还需要建立儿童福利制度,从法律上切实保护儿童权益。

  

事件五:收养中心更名体现儿童福利

  2011年1月18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点评:更名标志着中国的儿童福利不再仅仅关注机构内的孤儿,也开始关注散居孤儿以及其他困境中的儿童群体,是由对特定群体的保障到综合儿童福利工作的转变,是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过渡的重要事件。希望以此为契机,中国的儿童福利事业能够惠及更多的困境未成年人,有力地推进中国儿童福利立法的加强和机构的完善。

  

事件六:母亲溺死13岁脑瘫双胞胎

  2010年11月20日,一对13岁的脑瘫双胞胎在家中被亲生母亲韩群凤溺死,韩群凤随后服药自杀,但最终获救。

  点评:造成这起悲剧的直接原因是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的缺位。我国没有建立起专门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而目前实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以及新农合医疗保险,并不能解决患重大疾病以及需要长期治疗的未成年人的治疗康复问题,从而导致一些患有重大疾病的未成年人被丢弃。我们再次呼吁尽快建立相对完善健全的儿童福利制度。

  

事件七:孤儿保障踏入新进程

  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该意见拓宽了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以及依法收养在内的多种孤儿安置渠道,对孤儿的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水平、教育保障制度、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以及加强住房保障和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等均作出了全面规定。

  点评:意见的出台标志孤儿保障踏入新进程。尤其令人眼前一亮的是,意见明确了“合理确定孤儿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而在此之前,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没有通过国务院规范的形式予以明确。

  

事件八:司法保护未成年人进一步细化

  2010年8月28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出台。

  点评:《配套意见》的出台解决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中虽然法律有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的实际问题,细化了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是,这些规定只有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得到落实,才能达到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效果。

  

事件九:毒奶粉“重出江湖”

  2010年7月,甘肃、青海、吉林的质检部门再次检测出了三聚氰胺超标奶粉。青海质检部门查获的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大约有38吨。

  点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两年之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当时没有完全销毁的有毒奶粉进行加工,致使“问题奶粉”再次流入市场。食品安全之所以成为“老生常谈”,是因为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事件十:大病患儿医保逐步完善  

    2010年6月10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农村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愈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点评:我国未成年人专门医疗保障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未成年人享受到的医疗保障水平甚至比成年人更低,导致了家庭不堪重负、弃婴等各种问题的出现。卫生部开展的试点为完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开启了先河,起到了助推的作用,大病未成年人将因此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