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4亿公款,换取10年有期徒刑。4月13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对原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财务部预算处处长的判决后,引来全国各地网民唏嘘声一片,网友惊呼“我也愿意!”惊呼之外,不难看到网民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林祥案判决结果不满和疑惑。“法律制度就相当于一个指挥棒,会影响人的行为选择。”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说,比如重惩贪污受贿,轻判挪用侵占。湘潭大学法学教授欧爱民担忧,近年来个别“精明”官员研究法律后,出现“少贪多挪”现象。出现此种趋势主要是,相比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风险较小。按照现行法律,挪用公款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贪污受贿只要够上10万元,即过死刑门槛。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冯卫国说,从立法的角度考虑,我国现行的相关立法还有一定缺陷,这不利于有效打击腐败犯罪。
我们的法律是起什么作用的?毫无疑问,它应该是对犯罪分子起震慑作用的,它应该让有犯罪心理的人见到就发抖。可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林祥案判决结果却让网民也想去犯这样的罪。这样审判失去了法律严肃公正性。法律在这里变成了儿戏。人民看到的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