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支出”统计口径应尽快调整


■王 攀(河南)

  为了解释个税起征点为什么不是设定为5000元而是3000元,财政部引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支出数据作为佐证: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一个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而在1123元/月的人均消费支出中,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因而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

  5月4日晚,国家统计局网站刊文称,中国现行统计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房租、物业费等,但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人均住房月支出111元”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均数。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

  住房支出不含购建房费用,这确是一贯的统计口径。比如,2007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构成中,住房支出是982.3元,平均每月81.85元,相比2010年的111元,3年涨了30多元,基本可信。但消费者不买账,这个统计口径无法反映实际情况。

  首先是统计口径不合理。眼下的统计口径是在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前设定的,改革之前,城镇居民不需要购建房,自然也不会有相关支出。因此,在住房支出统计中,只包括水电燃料费、房租、物业费等,但在住房市场化的今天依然沿用这种统计口径,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其次,这样的统计口径误导决策。比如,由于住房体制不同,住房支出在1981年占中国城镇职工家庭人均消费支出0.16%,与2007年9.83%的占比显然不具可比性,因为在眼下的住房支出中,购建房费用才是主要部分,而水电燃料费、物业费等支出则相对较少。不统计购建房支出,显然不能客观反映居民住房支出的实际情况。

  在美国,住房支出是一大头,资料显示,住房支出占到美国人消费支出的42%,其中33%是住所费用,5%是燃料和其他公共服务支出,此外还有4%的家具和维修支出。中国的住房支出占比较小,不是中国的老百姓比美国的老百姓富,而是统计部门人为地在纸面上为老百姓“解压”了。“解压”的后果必然是误导决策,比如误导个税起征点的设定。

  最后,民众的现金去了哪里?国家统计局解释说,按照记账要求,只统计实际发生的现金支出,比如居民实际支付的房租、水电燃料费、物业费等。问题是,难道还房贷的支出就不是现金吗?

  国家统计局说中国自有住房户达80%,这部分人不用掏房租,平均下来,住房支出较低。统计局认为是租房者对“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表示怀疑,事实上,表示怀疑的恰恰大多是自有住房者——他们表面上拥有房子,实际上他们每个月都要还房贷。

  既然这个不涵盖购建房费用的住房支出数据与中国住房消费实际不符,又不与国际接轨,还会引发民众不满,为什么不及时调整统计口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