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餐饮业的“集体合同”难成“协商范本”
盛大林
4月23日,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联合会和武汉地区餐饮行业协会分别代表劳资双方签定了集体合同。根据合同,武汉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较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今年餐饮业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9%。这是迄今中国涉及从业人员最多的一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据称,“武汉模式”创立了全国工资集体协商范本。(据5月3日《广州日报》)
物价上涨快,工资增长慢,部分行业薪酬水平过低,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嚷嚷了多年,一直停留在纸面上,也让有关部门尴尬不已。而武汉的这份集体合同,不仅成功地进行了一次工资集体协商,而且实现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大幅上涨。听起来,这确实是一件“一箭双雕”的事儿;但细打量,我却感觉这份“集体合同”的意义相当有限。
一个问题是:这份集体合同能惠及多少人?报道称武汉的餐饮业共有45万名职工,但这不等于45万人都能从集体合同中受益。要知道,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很低的底线,绝大多数职工的工资都是高于这个标准的。即使上浮30%,可能也与大多数职工没有关系。根据新定的集体合同,工作地点在10个中心城区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70元;工作地点在7个新城区的职工,为每月975元。这个上浮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到2009年武汉市人均工资2400元的一半。
另一个问题是:“武汉模式”有推广的价值吗?报道称,武汉的餐饮行业在所有行业中是工资最低的行业。由于工资太低,武汉的餐饮业经常遭遇“用工荒”,餐饮协会负责人都坦承这一点。很显然,工资基数很低、招工越来越难是餐饮企业愿意妥协的根本原因。可这种情况在大多数行业都不存在,这意味着武汉餐饮业的这份集体合同可能只是个“孤例”。
当然,如果能让一个行业的一些职工受益,那也是有价值的。但武汉这份集体合同的落实也是个难题。请注意:这份合同是由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签定的,与具体的劳资双方都隔了一层。假如餐饮企业不理会这份合同,怎么办?行业协会只是民间组织,并没有强制性的权力。没有加入行业协会的餐饮企业,行业协会管不着;即使是行业协会的成员,也可以退出行业协会。同时,职工维权也面临尴尬:由于各个餐饮企业的工会并没有参与谈判,而且工会又是由企业养着的,所以它们不会为职工“出头”,难道让职工都去找代表他们签定合同的工会联合会吗?再者,工会联合会又能有什么维权的手段?
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联合会常务副主席周国华表示,长期以来,老板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工资集体协商给职工的感觉是“看上去很美”。为避免这种尴尬,此次工资集体协商采取“以上代下”的方式,由上级工会组织与行业协会之间谈判,避免员工及企业工会与老板直接对话。可是,“直接对话”是避免不了的——当纠纷发生时,职工、企业工会和老板必须坐到一起。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之所以“看上去很美”落下地很难,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资方市场的大环境使劳方的谈判能力很弱;一是工会组织缺乏独立性、不能真正代表职工的利益。武汉餐饮业的这个集体合同之所以能够成功,只是在个别领域绕开了关键障碍而已。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让时间来检验这个“武汉模式”吧——但愿我的推测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