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能部门设计有悖于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的对策与方法


  昨天,在胡主席的亲自主持下,再次提出了强化“社会管理”,但不能不说,中国式职能部门的设置极不利于社会化管理,且有悖于社会管理。有以下根据:第一,中国式职能部门是为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而设置而不是为社会而设置,表现为不是社会的一部分而是政府或主管领导的一部分。第二,中国式职能部门从来都不对社会、对人民负责而是对政府、对主管领导负责。第三,政府或主管领导从来没有对中国式职能部门有一个“管理标准”,总处于“救火”状态,压根谈不到管理。第四,不但谈不到管理,还有相互推诿,制造社会矛盾的嫌疑。尤其是这最后的一条,导致政府不是管理社会,而是总被社会“反管理”。

  大家知道,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以“社会发展”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管理对象而不是以资本增值与可持续增值为管理对象。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具有上述“发展眼光”,不只局限于资本的增值与可持续增值,所以从“发展”或“科学发展”的角度上去看问题,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制度才比资本主义更具有“优越性”或“先进性”。而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式职能部门的设计从来就没有把“社会”当做“管理”主体过。关于这一点,从职能部门的名称上就能看出。

  中国的物流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乱象”?我们的交通部门除了修路、收“过路费”、收“营运费”和收“违章罚款”之外,有一个对行驶在公路上的车辆和对运输车辆的成本、事故率、安全行驶率提前进行“管理”的吗?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交通局与其说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还不如把他们当做一个具有垄断性的企业更贴切。所以在一些地方政府,也有把交通局称为“公路局”的。诚然,“公路”也需要管理,但它不属于“社会管理”范畴而属于“执法部门”,但又能通过其“执法”来达到其利于最大化的目的,所以有“高收益”。

  现在,在我们的职能部门,有一个具有口头禅式的流行语言,那就是“执法去”。就是到车管所办一个驾驶证的变更,他都会问你一句话,有无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他们把每一位驾驶员都当做“违法者”而把自己当做是“执法者”了。在西方,有“疑罪从无”之说,而在我们国家的职能部门那里,统统是“无罪从有”。换言之,在我们国家职能部门那里,被管理者不是公民、不是纳税人,而统统都是他们的“罪犯”。诚然,即便是“罪犯”也有一个“管理”问题,但是,人民可不是罪犯,而是其衣食父母也。没有驾驶员,其吃什么?

  上述就是我们政府职能部门办得事,说得话。办这样的事、说这样话的人还能奢谈“社会管理”?简直就是在开国际玩笑。大家知道,管理的本质特征与意义就在于能够对“先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来进行管理!其目的有二:第一,防患于未然。第二,降低被管理者成本,从而使被管理者能够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社会效益。请问,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能做到上述两点吗?回答是否定的。而事实上是,我们国家的政府职能部门没有一个能够做到上述两点的。非但做不到,他们几乎统统是扩大被管理者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信,你拿着一个怀疑有安全问题的食品到大连的卫生检疫部门检验一下,不叫你花上1万多元的费用才怪呢!至于说他们是否真的检验,那就又当别论了。至于说那些动物检疫部门,那就只管收钱不办事了。不信,你告诉他们说“我的牛眼肉患了口蹄疫”,不是小瞧他们,他们连理都不会理你。为啥?就因为即便是真的爆发了“口蹄疫”,他们连将其公布的胆量都没有。当然,他们更怕麻烦或更怕耽误了“雁过”了“拔”不了“毛”。

  当出了问题时,我们的职能部门都会说与自己无关,但不出问题时,他们又都会出来跟你收费。也就是说,收费时有数不清的“执法者”,但一旦出了事,又都会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就是中国式社会管理!

  如何才能加强和提高中国式“社会管理”?我看,首要的问题是改变政府职能部门的立场。一个不能与人民站在一个立场,找不到管理对象的滞后型职能部门,莫谈“社会管理”,更莫谈“科学管理”。其次便是“连坐”。就是说哪个部门出了问题哪个部门的领导顶罪——找不到责任人的都顶罪。再次是按比例奖励举报人。第四,采取竞争上岗,谁能把被管理对象管理好就让谁上岗——可考虑用他的薪金、职务作为担保。

  只要有了以上四条,我就不信,中国的社会管理水平提不上去。当然,具体实施起来需要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