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作为绿色能源和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为缓解地区供电紧张局面、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纷纷呼吁加快我国水电开发。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今年全国“两会”上,如何更好发挥农村水电又成为各界讨论的热点。为此,《中国能源报》记者专访了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为读者回顾“十一五”农村水电发展情况,展望“十二五”农村水电的发展机遇。
农村水电建设踏上新台阶
《中国能源报》: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容量突破2000万千瓦,总装机超过5800万千瓦,累计发电量7900亿千瓦时。您如何评价“十一五”的农村水电工作?
田中兴:近年来,按照水利部党组的部署,结合农村水电工作实际,水利部水电局抓改革、求发展,抓管理、保安全,抓基础、上水平,抓队伍、强素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全面推进,水能资源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在2008年抗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中,很好地完成了部党组交给的任务。
一是加快了农村水电建设。“十一五”期间,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容量突破2000万千瓦,2010年末总装机达到580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由2005年的1209亿千瓦时增加到2010年年末的2000多亿千瓦时,增加了800亿千瓦时。5年来,农村水电累计发电790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了2.7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7亿吨,减排二氧化硫240万吨。
二是圆满完成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全国共建成水电农村电气化县412个,总投资27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5亿元,相当于中央投资1元钱带动社会投资18元。新增和改造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近500万千瓦,解决了88万无电人口和485万缺电人口用电问题。人均年用电量由627千瓦时提高到2010年的1026千瓦时。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对于引导和加快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提高农村用电水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全面实施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2006年在全国开展了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建设,解决了16万农户,70多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保护森林面积200多万亩。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规划到2015年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022个,解决170万农户的生活燃料问题,保护森林面积2390万亩,规划实施后山区生态将得到保护,农村能源结构得到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大大提高。2009至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的153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已开工建设。
四是规范了农村水电建设秩序。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圆满收官,累计完成对5200座各类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工作。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工商总局、电监会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基本理顺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体制,落实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了农村水电从专项治理向全面监管的转变,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开发秩序逐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逐年减少。
五是进一步规范了水能资源管理。2006年组织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国农村水能资源调查,全面系统梳理了16500多条河流的流域、水系脉络关系,形成了1卷总报告和25卷分省报告,填补了国内空白。湖南、吉林、辽宁出台了水能资源管理条例,广东、贵州、湖北等省出台了政府规章,各地水能资源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
六是不断加强了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完善,5年间共组织编制并获得批准发布行业标准11项,国家标准3项,目前在编标准24项,其中国家标准7项。农村水电统计制度纳入国家统计序列,建立了农村水能资源GIS系统,完善了农村水电业务数据中心,实现了与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络数据交换。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国际小水电联合会全面开展工作。
七是农村水电抗灾救灾作用突出。在抗击2008年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14”玉树大地震中,农村水电充分发挥分散分布式能源的优势,在迅速恢复供电、保障电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水电队伍关键时刻冲得上、危难面前挺得住、业务素质过得硬,在灾难面前展现了农村水电行业精神和风采。
八是我国小水电国际影响不断扩大。2009年,国际小水电组织换届选举,主席、秘书处总干事继续由中方出任。“点亮非洲”项目得到联合国和非洲国家的充分肯定和欢迎,“今日水电论坛”等一系列国际会议成功举办。我国开发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的经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国际小水电中心和亚太小水电中心先后为数十个国家提供了小水电技术咨询和服务,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大批小水电技术骨干,带动了国内小水电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小水电国际合作在促进我国对外交往,维护国家利益,提升国际威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个突出矛盾有待解决
《中国能源报》:您刚才介绍了我国“十一五”农村水电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交出漂亮成绩的同时,农村水电建设也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您觉得目前我国农村水电发展的突出矛盾是什么?
田中兴: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开发水能资源, 加强水能资源管理,积极发展水电,大力发展农村水电。这对加强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能源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的一次难得的机遇。但目前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
大力发展农村水电与法规建设滞后的矛盾。
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农村水电,发展于农村,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已经成为广大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但是,在农村水电行业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开发利用进行全面规范,导致一些地方违规开发、无序建设、影响农民利益和生态环境的问题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农村水电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政策至今没有出台,农村水电还无法享受与其它可再生能源同等的上网、电价和税收等扶持政策,而且上网难、电价低、税负重,引发了一些小水电业主以牺牲公共利益求生存的现象,也给农村水电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发挥农村水电服务“三农”、节能减排、保护河流生态的作用,实现农村水电持续、科学、快速发展,迫切需要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出台《农村水电条例》。
大力发展农村水电与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中央投资规模不足的矛盾。
农村水电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水电工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农村水电予以扶持,但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还缺乏对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作出支持性的规定,缺乏具体配套政策。2010年中央水利投资987亿元,农村水电中央投资6亿元,仅占0.6%。中央投入电气化建设资金所占总投资的比例仅5%左右,国家投入资金与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实际需求(“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每年中央投资10亿元)有较大差距。按照国家批复的《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每年约需中央补助资金8亿元,但目前中央投入小水电代燃料的资金每年只有4亿元,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
大力发展农村水电与老旧电站设备设施老化,自身无力改造的矛盾。
全国农村水电站有2.1万座是1990年以前建成的,其中1995年前建成或达到报废条件的有9700多座、1000多万千瓦。受当时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早期建设的农村水电站设备设施老化,能效逐年衰减,不仅大量浪费水能资源,影响河流生态环境,还带来不少安全隐患。由于承担防洪和灌溉等公益性任务、上网电价偏低等多方面原因,老旧农村水电站无力依靠自身积累进行改造,同时国家现有专项未覆盖增效扩容,需要国家进行专门扶持。根据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针对我国农村水电的现状,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安排扶持资金,对全国9700多座老旧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可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并让当地农民群众受益。
大力发展农村水电与社会舆论环境欠宽松的矛盾。
前些年,由于少数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把关不严、行政监管不能有效到位,缺乏科学合理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出现了“跑马圈河”、抢占资源、无序开发、违规建设等问题,影响了人们对水电建设的正确认识,社会公众对农村水电的积极作用了解得不够深入,积极引导和广泛宣传的力度不够。
《中国能源报》:今后如何解决这些突出矛盾?
田中兴:一是加强农村水电法规制度建设,出台《农村水电管理条例》;二是完善配套的扶持政策;三是加大中央投资规模;四是启动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五是加强引导宣传。
多方入手促农村水电发展
《中国能源报》:“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规划建成3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515.6万千瓦,人均年用电量和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长25%以上。实现上述目标,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田中兴:首先要建立权责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各级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切实履行职责,有效组织和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确保按期实现“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目标。建议各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工作;根据“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行政领导签定责任书,明确相应的权责关系;确保资金到位和专款专用。
其次是积极协调落实建设资金。争取逐步增加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捆绑使用的原则,对不同渠道投资到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出台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重点是吸引项目区的农民、农村经济组织自愿参与投资入股。积极协调,争取金融部门给予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优先信贷支持。
再次是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服务“三农”。通过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解决无电缺电人口用电问题,促进农民受益和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正确处理好农村水电开发与当地群众利益的关系,建立良好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农民受益的多种形式,中央扶持和省财政配套投资收益的部分比例用于新农村建设。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县级政府、项目法人要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益,建立服务 “三农”的长效机制。保证当地农民优先开发农村水能资源,使农民从开发农村水电中长期获益。
另外,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要依靠科技进步,把农村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农村水电的能效。新建与改造的农村水电站和变电站,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高效率的机电设备,提高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水平。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技术与管理人才,既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也要引进和培养电力、水工、管理、财务等相关专业人才。对农村水电运行工人和农村电工,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开展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行业培训工作,提高农村水电系统职工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步伐。
最后,严格加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各地在流域综合规划指导下,编制或修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统筹考虑河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防洪、用水、生态和环境保护等关系,科学、有序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维护河流健康。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提出开工申请报告,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正式开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批复的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方案、防汛度汛预案等执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管。认真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建设市场监管,依法贯彻和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五年投资120亿
《中国能源报》:我们知道,“十一五”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圆满完成,请您介绍一下“十二五”期间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发展规划?
田中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从2003年起,我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试点和扩大试点建设,在退耕还林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小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通过国家补助建设小水电站,为农民提供低价电用于做饭、取暖,替代砍树烧柴,保护森林植被。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试点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在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试点总结报告上批示“经验宝贵,印发各地参考”。回良玉副总理批示,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是一件一举多得的事,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嬴,是山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从2005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明确要求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积极开展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十二五”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项目总投资12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0亿元,地方配套26.2亿元。
2009年,国家批复了《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全面启动,项目遍布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到2010年底,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共建成130多个项目,新增代燃料装机容量30多万千瓦,使150多万农村居民实现了小水电代燃料,告别了祖祖辈辈上山砍柴、烟熏火燎的日子,过上了现代、文明、健康的新生活。
“十二五”期间,规划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860多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新增代燃料装机140万千瓦,解决140万户、560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按一般4口之家年烧柴量平均5000公斤计算,项目实施后,每年可减少薪柴消耗1000万吨,保护森林面积2800万亩。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将继续实行“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设的管理体制,以及“国家补助、企业运作、农民受益、协会监督”的运行机制。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成立由代燃料用户为主,当地政府、上级部门等方面代表组成小水电代燃料用户协会,对电站建设、运行管理、电量电价和林草植被保护等进行协调和监督,确保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采取措施切实降低代燃料电价,确保农民得实惠、社会得生态、国家得发展。“十二五”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将使560万农民用上电炊,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生活燃料问题,解除农民翻山越岭砍柴之苦和烧柴烟熏火燎之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从立法层面加强农村水电管理
《中国能源报》:对“十二五”时期农村水电的发展,您有什么建议吗?
田中兴:建议一,加强农村水电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农村水电立法步伐。加快《农村水电条例》立法,推动水能资源管理的立法工作,扎实做好农村水电基础工作,提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和修订相关标准,努力实现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议二,科学有序开发农村水电。妥善处理好生态和移民问题,制定和完善各地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按照促进农村水能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构建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区划、规划、开发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技术审查与监督管理体系,强化管理,科学、有序、可持续可发农村水能资源。
建议三,加大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中央投资规模。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既可增加清洁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又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改变农民精神面貌,还可扩大建材、机械、家用电器等的消费,拉动内需。按照《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2009-2015年期间,国家用于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的中央投资每年应不少于8亿元,2009、2010年国家已下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中央投资各3亿元,2011年拟增加为4亿元,每年缺口4—5亿元。按照《“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规划》,每年国家须投入资金10亿元,2011年国家拟投资4亿元,尚有6亿元的国家投资缺口。为保证规划顺利完成,“十二五”期间,建议国家继续加大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中央投资规模,使更多的山区农民受益。
建议四,出台小水电代燃料电价政策,支持就近直接供电,对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需借网供电的项目,按成本核定过网费,同时,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行税收等优惠政策,降低增值税税率,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和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燃料到户电价,确保农户用得起,愿意用,长期用,使生态环境长期有效得到保护。
建议五,尽快启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扶持下,先在全国开展农村水电站集中连片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1995年前建成或达到报废条件的其它农村水电站全面实施增效扩容,以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促进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