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国工程院发布了2011年度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其中,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等央企高管和政府高官在列。工程管理学部44名候选人中,近半来自央企和政府部门。对此,工程院人员称不能因职务身份拒人于门外。如果抹去工程院院士增选这几个大字,我想,绝大多数人在看到这个密密麻麻的提名名单的时候,一定不会联想到这是要增选工程院院士,而误以为是政府高官和央企高管等共同出席的高层会议或论坛。话说回来,当人们知悉事情真相的时候,除了一声哀叹还是一声哀叹——院士候选啥时成了高官(管)俱乐部?
很容易将院士候选成高官(管)联欢归因为“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毕竟在所有提名名单中,绝大多数被提名的高官和高管都有科技研发或工程技术背景;同样,不少被提名的专家教授也有从政背景,在从政与治学的鸿沟上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之后,高官和高管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当然不足为奇。
但关键问题可能还不在这里。我们分析一下候选人名单后就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在位的高管或高管为什么偏偏在当上高官或高管之后而不是此前才被候选,难道是因为他们从政之后比从政之前的学术水平更高、建树更大?按照常理,人一旦被行政事务缠身,就很难保持一份学术的心静,更难有大把大把的时间投入到科研技术领域,从政之后比从政之前学术水平更高很难说过去。
因此,我们只能这样断定,院士候选成高官(管)联欢的问题出在提名环节。也就是说,即使被提名的高官(管)本人不愿意,但由于提名是按界别、行业或地区来进行的,主政一方的高官(管)本人不愿意也要“愿意”。一来是因为在该地区或领域,他们享受崇高的威望和无与伦比的知名度,二来是因为他们掌握着分配资源的权力,身为下属的投票人提名他们多少都有些“情非得已”。
院士候选成高官俱乐部缘于提名机制漏缺。要克服这种弊病,我们有必要做到三点,一是打破现有的提名渠道划分,不能让行业或地区提名蜕变为央企或政府部门内部提名,最终使得广大一线科研工作者的提名资格被变相剥夺;二是为了确保当选后的院士都能够潜心于科研,更好地造福于社会,完全有必要将高官(管)从提名资格里剔除;三是为了确保院士提名的公正性和代表性,工程院等机构应专门成立类似于提名委员会的机构,这一机构不单要对通过其它渠道提名上来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而且,还应该深入下去,发掘工作在研发一线的“基层院士”并独立提名甚至还可以发动网友提名,也只有这样,才能让院士提名凝聚更多的民意。
再来看看国外是什么情况。各国科学院组织章程中,对新院士候选人的提名权作了明确的规定。英国皇家学会英籍会员的增选已形成固定的制度,只有会员拥有会员候选人的提名权,每位候选人至少要有6名会员在提名证书上签字,提名才有效。这6名提名人中至少有3人熟悉被提名人的情况。如签名者不撤销,本年度未当选的候选人只要符合章程,仍可继续作为下年度的候选人。法国科学院只有科学院院士才有权提名院士候选人,通讯院士和外籍院士候选人提名与院士提名雷同。美国科学院的美籍正式院士候选人提名共有5个渠道:1)学部(共分为31个学部):各学部主任在每年的适当时间将科学院院士提出的值得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向本学部院士提出,并在本学部征询为候选人起草建议书院士。2)部际(跨学部):院士候选人的提名建议书可由任何五位院士,或由同类学部的一名主任代表他们,以书面的形式向内务秘书提出。此类建议应附有被提名者参加学术活动的履历及其所作的主要科学论著一览表,并需说明此项提名应提交的哪些学部。3)志愿提名小组:由科学院院士二十人组成的志愿提名小组可以提名一名候选人,条件是:此类小组的成员中属于同一机构者不得超过5人,属于同一学部者不得超过12人,每人每年签署志愿提名小组申请书不得超过1次。每项提名应附有经适当编纂的关于被提名者学术成就的介绍及其科学论著一览表。并建议该次提名应提交哪一学团的院士委员会,此志愿者提名小组中至少有5名院士属于这一学团。4)临时提名小组:理事会在与学部主任和学团主席协商之后,通过将某一学部分为两个或更多小组或另行组织部际或部外小组等办法成立若干临时提名小组。5)理事会可以直接提名候选人,投票半数通过的候选人,可直送相关学团院士资格审查委员会。日本学士院的新院士候选人的提名分为三个渠道:1)日本学士院院士。每个院士只能为他所属得分学部推荐一名新院士候选人。2)日本科学委员会成员。如果提名人既是学士院院士,又是科学委员会成员,提名候选人时必须以学士院院士的身份。3)学术机构(大学的系和研究所)及学术团体。学术组织与学术团体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印度科学院只有院士具有新院士候选人的提名权。苏联解体之后,原苏联科学院更名为俄罗斯科学院,并且在制度上作了许多重大的改革,原苏联科学院院士的推荐渠道与中国科学院类似,除了院士具有提名权,大学、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国家机关等都有提名权,俄罗斯科学院2002年颁布的《俄罗斯科学院院士选举条例》中规定,俄罗斯科学院学术委员会、俄罗斯科学院正式院士、国家认可的学术机构和高等院校有院士候选人的提名权。
简而言之,包括印度、英国等国家在内,为了确保院士增选的公正性,一般都由院士提名院士候选人,而禁止地区、企业和政府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