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9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据报道,几个纽约居民就所谓百度公司和中国政府在网上“屏蔽”其发布的信息向美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中方有何评论?发言人姜瑜说,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发展,依法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互联网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属于主权行为,根据国际法,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据5月20日《京华时报》)
见过不讲理的,但没见过这样不讲理的。明明是擅闯陌生人家的客厅里随意大声喧哗,遇到主人的拒绝后却倒打一杷:将对方告上法庭,世上还有比这么蛮横无理的事情吗?
但是,这几位生活在法治国度里的公民,似乎忘记了这样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根据国际法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国的互联网没有管辖权,无权审理。确切地说,美国法院不能干涉中国百度公司依法从事互联网管理的主权行为,他们的上诉是愚昧无知的,也注定是徒劳的。
如今,包括美国在内,加强网络监管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共识。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作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代表,各国政府积极介入互联网管理,成立专门机构,促进立法和执法,敦促行业自律,推动公众教育,并开展国际合作。比如,韩国通过实名制为网络安全保驾护航,澳大利亚多“管”齐下促进网络健康发展,而以法治精神著称于世的新加坡,也是世界上推广互联网最早、互联网普及率最高和网络管理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该国在互联网管理中,将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置于首位,对一些不负责任甚至危险的言论,如果市场力量、公民自律和舆论“软约束”等均行不通的话,就通过立法程序形成的“硬约束”去影响干预,从而使各类法律法规有效执行,保障了网络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前车之鉴”告诉我们,几个纽约居民在百度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的信息被“屏蔽”,这是很正常的网络管理行为,完全符合我国政府机关部门制定的《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精神,是为了维护国家和公共的利益,它与中国互联网的开放性无关,更与政治不挨边,不能生拉硬扯,无限上纲。
我们必须重申,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这个新平台一直秉持开放、宽容和包容的态度。据国家统计局《“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一》显示,2010年,中国互联网上网人数4.57亿人,其中宽带上网人数4.50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4.3%。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使用互联网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互联网也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信息自由流动和意见充分表达,普通网民可以同国家领导人在网上进行在线互动交流。这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
把话说回来,眼下美国人对中国的互联网管理确实挺敏感的。去年初,谷歌公司宣布退出中国市场之后,美国务院迅即发表声明力挺,希拉里借机大讲“互联网自由”,美国舆论也借机炒作,指责中国网络监管损害美国企业利益。然而,从中也让人们进一步看清了与高科技利益集团联系密切的奥巴马政府,极力推销“互联网自由”,实际上是为美国公司的全球扩张开路。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没有地理和国界界限,目前尚缺乏公认的行为规则。在这种情况下,谁掌握了规则,就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主导权。美国政府之所以抓住一切时机极力宣传所谓的“互联网自由”,实则是以此为幌子,为的是建构符合其基本价值观的网络空间规则,最终为其争夺“制网权”、谋霸网络空间服务,这一点才是我们必须认真警觉和积极防御的。
的确,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新的发声平台,给了每一个网民话语权,但如何负责地用好这份话语权,则是需要世界上每个人认真思量和学习的。我们更期待着能够从美国人那里学到更多的文明进步的先进做法,让网络更加和谐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