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治理一下“富庙”里的“富方丈”


  导读:群众普遍认为,“穷庙”里“僧穷”、“庙破”而“方丈”独富实该治理。然而,从最近温州市暴露出来的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官员的腐败案来看,这些“方丈”利用自己种种荣誉及耀眼的“光环”作掩盖,依靠自己创造的所谓“业绩”和“家底”,躺在“功劳薄”上享受,或大吃大喝,或中饱私囊,经不住时代的考验和金钱诱惑,大肆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同样让人吃惊,值得警惕。

  “富庙”里的“富方丈”现象被经济学家称为企业法人经济犯罪的一个新热点。这也告诫我们,在治理“穷庙”里的“富方丈”的同时,也不要忽视了治理“富庙”里的“富方丈”。因为“富方丈”现象危害更大,影响更坏。

  群众普遍认为,“穷庙”里“僧穷”、“庙破”而“方丈”独富实该治理。然而,从最近温州市暴露出来的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官员的腐败案来看,这些“方丈”利用自己种种荣誉及耀眼的“光环”作掩盖,依靠自己创造的所谓“业绩”和“家底”,躺在“功劳薄”上享受,或大吃大喝,或中饱私囊,经不住时代的考验和金钱诱惑,大肆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同样让人吃惊,值得警惕。

  笔者认为,造成“富庙”里出“富方丈”,原因有四:一是“两手硬”没真正硬起来。形成只硬经济指标,不硬精神文明的偏重现象,有些法人代表不注重自身修养,党性不强。二是失去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给法人代表创造了独断专行的环境。一些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一肩挑”,权利高度集中,一旦失去监督制约,其枉法贪污就会得心应手,随心所欲。三是考核标准出现偏差。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在考核法人代表的工作实绩时,只重经济效益,只要企业效益好。“先进”、“标兵”荣誉接踵而来,至于德、能、勤与其他政治素质就无关紧要了。因此荣誉成了“保护伞”,形成“一俊遮百丑”局面。四是资产管理比较松懈,给法人代表创造了账外侵吞国有资产的条件。有的官员常常利用企业转(改)制、对外投资、工程发包、招聘员工、药品销售、技术改造等机会索贿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