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的“酒令智昏”教训
丁启阵
有喜欢高晓松民谣音乐同时喜欢高晓松其人的网友,希望我说说对高晓松醉驾获刑一事的看法。
我以为,这是一个介于理智与情感之间的话题,把握分寸颇不容易,保持平衡相当困难:偏于理智,则戗了法律界人士的行,容易给人一个假正经装逼的印象;偏于情感,则难免遭正人君子的责怪。每次当我想要放松一下的时候,正人君子们总会天降神兵一般及时出现,要求我关注社会现实,关心国计民生。
事实上,本人也相当喜欢高晓松先生的校园民谣,欣赏高晓松先生的许多性情言行。在其醉驾事件见诸报道后,我的第一个念头是为他感到惋惜,批评的意见晚于惋惜之念出现。看到他在事件发生后的一系列认错、道歉表现,包括: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一直在现场等候,面对交警时一叠声的“对不起,是我错了”以及写下“对不起,永不酒驾”的字条,法庭上两次打断律师的辩护,表示自己完全认罪,出示“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的字条,等等,我甚至有些感动。对于法院判决的“顶格量刑”,我也觉得判重了,有失公平。
据说,高晓松先生在法庭上有如下一番自我陈述:
戴手铐脚镣坐在囚车里,向往车外的自由。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自己驾车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对他人的生命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感谢司法部门和大家对我的教育。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是我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我愿意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艺术工作者。我愿意终身做义工,宣传酒驾危害。希望我的事能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对我的家人以及社会致以我最诚挚的歉意。
我相信,高晓松先生的悔悟和承诺是真心的,诚恳的。不过,对于其中“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这一句话,我保留自己的看法。我不反对酒驾入刑,也不赞成任何酗酒行为。但是,我同时认为,也不能全盘否定酒的积极作用。酒对于文化艺术尤其是诗歌艺术,曾经有过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我曾经在文章里写过“唐诗宋词,就是酒缸里浸泡出来的灵性”的话。这个观点,我至今未变,今后大约也不会改变。高晓松先生之所以失去半年的自由,不是因为饮酒,而是因为醉酒后驾车。倘若他不驾车去跟可能饮酒的朋友聚餐,饮酒之后耐心等待代驾的到来,他不会成为“酒驾被拘第一名人”,也不会有机会“戴手铐脚镣坐在囚车里,向往车外的自由”。
想想古代那些在酒精刺激下,创作出了许多美妙作品,留下了令人难忘的饮酒形象的众多诗人、艺术家,阮籍、嵇康、陶渊明、贺知章、李白、张旭(草书艺术家)、杜甫、苏轼、李清照……我们实在是应该对这种兼有兴奋和麻醉作用的液体,肃然起敬,怀有感激之情。
不过,当今的人们,当今的艺术家,需要记住两点:一、酒犹水,太多了也是会溺死人的;二、上文列举的历代诗人艺术家,最多骑个毛驴,骑个马,没有一个是会开汽车的。古时候的诗人,酒后骑马的不少,但伤害到他人的,未见记载。我所知道的事故故事,都只是危及诗人本人。例如,贺知章的从马背上跌进水井,杜甫有诗句云“知章骑马如乘船,眼花落井水底眠”;孟浩然的因为要跟朋友饮酒,没能及时赶去跟一位有意向朝廷举荐自己的达官会面,失去了一次很好的仕进机会;李白的酒后狂放,得罪了皇帝身边的红人高力士,致使自己被放逐还山,断送了政治前途;杜甫晚年在白帝城酒后逞能,驰骋下坡,结果,摔落马下,卧了好长一段时间的床。
知名导演陆川先生希望高晓松能利用六个月的拘役时间,把存在脑子里的故事写出两三个剧本;我则希望高晓松先生在里边这段时间,能静心反思,彻底理清饮酒、驾车、危害三者之间的关系。出来之后,酒不妨继续喝,但务必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倘若高晓松从此之后不再饮酒,我会对他有点失望。我认为,艺术家不应该落入“一旦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俗套。
201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