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违规收费为何陷于问责乏力


  物流领域多年沉淀的很多问题,最近都在被深度关注,其中公路收费乱象特别令人揪心。央视曝光很多二级公路已经取消收费,但依然向司机收取“买路钱”,逼得一些司机到了不超载就没饭的地步。悲哀的是,就连他们遭受罚款,一些地方路政工作人员竟然连票也不开。

  说得难听点,这些情况很像是在“拦路抢劫”。而且这种行为,往往还是建立在公然违反法律基础上的。比如,相关规定表明,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少数地方最长不得超过30年。但广深高速收费定的期限竟然是55年。还有很多地方以直收直罚的形式在公路上收费罚款,却公然违背财政收支两条线原则。很显然,大量油水都流入到相关的部门与集团那里了。

  有些地方早已表态要取消的二级公路收费,到了兑现承诺的时候,却死守着收费岗亭不放松,觉得就是在抱着一棵烟摇钱树。这些细节,都足以说明,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眼里,那些公路就是他们捞取“公路财政”的工具,能多捞一天是一天,能多捞一点是一点。环顾左右,大家都在这种“抢钱游戏”中不肯抽身收手,甚至暗自较劲进行比拼,于是,违法的公路收费乱象成了没完没了的游戏。

  从部门与集团的利益最大化,到地方“公路财政”的利益最大化,一根横亘于公路收费的灰色地带的根利益链条若隐若现。尽管其中的违法行为并不存在多大查证的难度,有时甚至可以说,就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有悖正义的丑事。但要斩断这些掠夺民生利益的罪恶之手,却始终那么难。

  追责不力,问责不力,一切的根源,都在于相关利益主体在“抱团”抵抗民意。面对民意质难,有时表个态,给个取消收费的未来预期,来敷衍完民意,同时制造出一定政绩幻象。但要真让这些既得利益主体的收手,还原这些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本义来还利于民,那就很难了。说到底,公路违规收费现象的大面积存在,就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与相关利益集团在与民争利,就是在掠夺民生。

   “贷款修路,缴费还贷”的中国公路基本模式有其历史必然性,但时代总归是进步的。既得利益者当然希望能够长久地得到落后制度模式的护佑,但是,法治进步与民意拷问,已经标注出公路收费乱象中的罪与罚。为那些所谓的投资者无止境牟取暴利,以垄断性定价来轻忽公众议价权利,以制度性保护来为公路收费违规行为提供豁免,这一切,都让本应承担公共责任的主体,安全躺在私人利益的温泉中。

  现在,二级公路沦为“抢钱工具”抢钱工具,已经公然划破了法律正义的底盘,已经极大损害着公共利益,有法不依长期存在也破坏着政府的公信力,但是,却始终极少看到有人为这种行为埋单。没有权力遭受问责有时不是不用承担责任,而是需要承担责任者太多,已经形成了一种麻木思维。不管怎么讲,在现代民主政治的语境下,面对民意一次次拷问,如果权力还是不愿意顺着法治轨道去想,到底谁让二级公路沦为“抢钱工具”,到底为何公路违规收费的问责乏力,恐怕最终就只能为民意支付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