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上海、重庆房产税百日感怀
习惯上说的房产,严格意义上被分为两部分,即土地上的房屋,以及房屋所附着的土地。
业主对房子中的两个方面,土地和其上的建筑,占有的性质完全不同。对于土地上的房屋,业主拥有的是所有权;而房屋下面的土地,业主所拥有的只是它的使用权,其所有权还是属于国家。
纵观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规定,计税的基础都是房子的售价。但房子的售价中,包含着土地和建筑两方面,而这两方面的具体成分,在房子的销售价格中没有体现。
对房子中的建筑部分收税,由于业主拥有所有权,这部分税可谓物业税;对房子中的土地部分收税,也不是不可以,但这部分税的支付人应该是其所有人,而不是承租人。从这点看,国家收取房子中的有关土地部分的税时,应该向自己收取,而不应向其租用人,即地上建筑的主人收取,因为他只是租赁,而且也一次性付完了租金。并且,业主在付出租金的时候,土地的出租人也并没有要求承租人日后还要负担其他什么费用。
向业主征收土地部分的税,对于之前已经拍卖出的土地来说,缺乏依据。
但依照上海和重庆两城市房产税的计税基础,业主独自负担了本应该由业主和国家共同负担的这个新设计的税。这正是上海和重庆房产税的粗糙之处、不科学之处。作为临时应景,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只能说是匆忙中的怪胎。
这似乎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至少可以说是不科学的、经不起推敲的。这样的税,先不说它对市场的作用有多大,从尊重公民的财产权角度来看,是很不严肃的。
客观上,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也纵容了小产权房。接下来如果没有在这方面有所改进,房产税实施越久,越广泛,小产权房也会越猖獗。
房产税不可能降低居民的住房总成本,它所起的作用只能从财富分配角度来解释。包括政府与百姓之间的利益划分,以及贫富之间财富再分配等。
希望不要单纯打着降低房价的旗号来推行房产税。因为在有房产税的前提下,房价的降低,并不代表百姓就能买房,因为买得起,还要用得起。我们看美国的房价低,美国人并没有因此都是住着宽院大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