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万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7.13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8.6%,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35.5%,与2010年实际供地(3.24万公顷)相比,增加138.9%。
变化这组数据的组合方式?读起来感觉会大不一样。且看这样的组合: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万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的35.5%,与2010年实际供地(3.24万公顷)相比,增加138.9%;商品房用地占住房用地计划64、5%,其中中小户型商品用地33、1%,大户型商品房用地约占31、4%。
看到第一组数据可能会误认为,保障房用地占大头;而看到第二组数据就会得出结论,商品房用地是占大头。
中小户型的商品房其实就是低总价的商品房,究竟应该如何归类?笔者以为,户型被强制交易市场化的住房应该单独归类,命名为交叉性住房。
这样我们表述的时候就可以按三类住房性质分别表述土地供应计划: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万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占35、5%;交叉性住房用地占33、1%;大户型商品房用地约占31、4%。
分类表述,可以明确保障房用地计划究竟占住房用地多大比例?住房市场化与非市场化究竟谁轻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