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驾,高晓松同学做了一次最好的普法宣传。可惜,最高法院又来了一次最好的反面解释。
针对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各地严查醉酒驾车行为的情况,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
@董路:《醉驾的你》——明天你是否会想起,昨天你喝的生啤,明天你是否还惦记,撞坏的英菲尼迪;粉丝们都已想不起,痛斥药家鑫的你,我也是偶然看新闻,才发现被拘的你。谁劝了把酒当歌的你,谁闻了你的酒气,谁把你的胳膊架起,谁给你送的狱衣……【望高晓松同学接受教训,从头再来】
看了上面这图,我总想起张雨生。希望好喝几口的朋友引以为戒。
我以为,名人明星醉驾被拘,总该对社会上的人有所警醒吧,结果,很快:最高法就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最高法:不应对醉酒驾驶者一律入刑罪》 http://t.cn/hggqYz
他表示,各级法院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5月1日后,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查获了一批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很快将起诉到人民法院。而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本来,关于醉驾,高晓松同学做了一次最好的普法宣传。可惜,最高法院又来了一次最好的反面解释。无语了。
有人看完今日最高法对醉驾不一定入刑的解释,心里的石头落地了。敢情是只要不发生事故,顺利的一路开回家,就OK了?睡着了还能把车开回家的人都不少了,何况醉驾。满口酒气,满口“我没醉,我还能喝的人”,大多数人也安全把车开回到家,是不是都没事?
如果醉驾可以不入刑,那开一个醉驾入刑的口子干什么用的呢?喝醉了开车,拿起钥匙这一瞬间就已经处在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险的境地,如果再判断是否对他人造成伤害来决定刑事处罚与否,很容易导致执法和监督无效。比如官员,可以继续醉驾,比如名人和有关系的人,无人可监督执法。
醉驾入刑也分三六九等?“醉驾不一定要入刑,巴拉巴拉”这是今日的新闻,难道是为一些特权阶层预留的接口?难道怕公务员判刑后就没公务员资格?所以,要留一个不发生大事故不撞到人就不判刑,是这意思?真鸡巴能解释。醉驾=罪驾,抓住,不管发生了事故,1年起判,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