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陈柳钦
(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0733)
【内容提要】金融作为一国经济的核心,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新能源产业发展没有强大的资金支持是不可能的。只有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才能全方位地满足新能源产业化发展的金融需求。因此我们要为新能源产业相关的市场主体建立一个良性的、面向市场的投融资环境和金融支持体系:加大商业银行对新能源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专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的政策性金融组织;组建新能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拓宽新能源产业项目融资渠道;推进与新能源相关的金融资源创新,实现新能源和金融创新的双赢;等等。
【关键词】能源;产业;新能源;新能源产业;金融;
能源资源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战略资源,不仅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面对全球能源消耗量的持续增加和日益凸显的能源危机,世界各国都在紧锣密鼓地调整各自的能源发展战略,纷纷把未来能源发展的战略目标锁定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上。新能源指的是传统能源之外,那些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尚未被大规模利用,开发技术有待于从概念、图纸设计变为现实,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已进入发达国家的战略视野并予以了高度重视。在能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下,国际经济危机爆发后,许多国家认识到,要走出危机必须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而新增长点的主要希望就在于新能源产业。新能源产业包括新能源技术和产品的科研、实验、推广、应用及其生产、经营,几乎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目前,发展新能源产业已经成为世界能源产业发展一个重要趋势,许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将新能源由补充能源上升为替代能源,并出台了鼓励新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具体措施。
在当代全球经济中,金融作为各种生产要素和交易信息在全球范围内融通的载体,金融活动的独特运行规律及其有效支持,对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有着巨大的影响。金融作为一国经济的核心,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金融部门已超越产业属性而成为全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与整合性部门。因此,如果不能将金融资源与金融部门有机容纳在内,任何战略思想与实践的实际效能将是十分有限的,也不可能成为经济成长的基本范式。一国的金融越发达,其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有赖于发达健全的金融体系的支持。
一、加大商业银行对新能源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应成为新能源产业投资的重要主体。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商业银行需要顺应经济发展形势,贯彻和实施国家的新能源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积极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结合市场实际建立分阶段经营策略和经营目标,准确把握不同新能源行业领域的发展阶段,并且根据地区特点,选择本区域具有优势的新能源行业,稳步拓展新能源领域的信贷支持范围。(1)加大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新能源行业的资金投放。新能源汽车行业和新能源电力(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是当前我国主推的新能源行业,也是最具竞争力的行业,商业银行应选择新能源行业中实力较强、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企业,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并从信贷额度、审批环节等方面给予倾斜。(2)商业银行可针对新能源企业的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应适当增设产品研发中心,加强新能源金融创新产品研发。商业银行可针对新能源设备制造商、生产商的特点推出特色金融服务方案,包括应收账款管理、网上信用证、现金管理等多种服务。(3)对产业链中辐射拉动作用强又需巨额资金支持的重点新能源企业,商业银行可采取银团贷款模式加大信贷支持。银团贷款不仅能增大对新能源项目的贷款额度,而且能使商业银行共同分担风险,提高综合收益率。(4)完善新能源产业贷款担保机制,帮助新能源企业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新能源产业贷款担保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帮助新能源企业解决贷款担保问题,促进贷款的发放,保证资金的融通。
二、建立专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的政策性金融组织
政府创新金融组织,通过建立政策性金融组织,弱化投入新能源产业的金融资本的逐利性,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性或廉价资金支持,为其提供资金成本低等市场竞争优势。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性金融组织,优化配置政策性金融资源。(1)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政策优势。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的政策性银行是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我们要利用现有政策性银行,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的优势,来强化对新能源产业的资金支持,帮助相关市场体制的形成。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业务优势,以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信贷支持,以弥补新能源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信贷缺位的问题。政策性银行一方面通过制定和实施政策性优惠贷款、对商业银行进行政策性担保等措施,将资金引向技术可行和有市场前景的新能源产业项目上。另一方面,政策性银行还可以扩大业务范围。国家开发银行可以通过开发性金融把更多的资金投向新能源产业发展。开发性金融是国家金融,其目标是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由于政策性银行具有中长期融资的优势和特点,其积极介入新能源产业,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发展新能源、缓解能源短缺和环境压力发挥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在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信号失灵的情况下,开发性金融通过构造融资平台,将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引导商业金融的资金投入,能解决新能源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2)创建政策性投资开发专业公司。这种政策性投资开发专业公司,以政府性资金为主,但股权宜多元化,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尽快探索建立中央、地方或跨地区的新能源产业投资专项资金及其相关的政策性投资管理机构,即新能源产业投资开发公司。政府控股的中国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或地方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由于这类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或通过财政筹集,最好以“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当然也可以按政府、企业或民间参股的情况组建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这类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核心,以科技为支撑,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因势利导,快速构建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网络体系,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3)创建政策性担保或保险公司。这类公司的作用主要在于为上述领域的投资提供风险担保,吸引盈利性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并从经营管理中分得利润。由政策性担保或保险公司为新能源企业和项目提供资金融通时的信用担保。新能源担保机构在国家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下,吸引大商业银行、大公司、大财团的资金支持,允许以独资、合资、合作、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担保机构,不断充实新能源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充分发挥其担保职能,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组建新能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
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中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因此,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是指由政府设立的,用于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为加快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国家于2009年9月启动实施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在7省市试点参股设立20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领域明确,应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中的一项。新能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创业早期的新能源企业,弥补创业投资企业对新能源企业投资的不足。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分成的投融资方式,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其投资方向一般是跨行业、综合性、以符合组合投资原则并且避免蜕化为某个行业的行政附属物的大型投资项目。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从长期来看有较好盈利模式的特点,可以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利用其开放融资、共担风险的优势,面向社会筹集大量资金,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将成为新能源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具体投资领域包括:扶持中小新能源企业发展、加强新能源产业的薄弱环节建设乃至促进新能源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我们考虑:一是,建立中央级综合性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建立中央级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可以由政府财政出面设立,积极引入其他长期性的社会资金,主要包括邮政储蓄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长期性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二是,建立中央级专项新能源基金。这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及各部门所成立的,专门用于新能源发展特定领域的基金,比如,核电产业投资基金。该类资金的来源主要可以考虑财政拨款、国债项目安排,也可以考虑面向社会,发行新能源彩票等。三是,建立民间新能源产业基金。民间新能源产业基金主要是对新能源有投资意愿的特定投资者通过精通新能源、善于投资及资本运营的投资专家管理,筹集民间资本,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为新能源企业提供直接的权益性资本支持,并通过各种投资组合分散风险,追求长期收益的投资基金。在新能源产业投资过程中,可充分发挥上述基金的优势,发挥政府引导、放大民间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新能源产业向纵深发展。
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拓宽新能源产业项目融资渠道
循环经济是新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资本市场在有效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发挥着其他市场无法与其比拟的作用。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传统的银行间接融资比例趋于下降,而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因此,我们要完善资本市场对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功能。(1)充分利用主板市场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新能源发展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发展循环经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优先支持符合发展新能源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新能源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筹集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核准与发展新能源相关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优先支持符合发展新能源要求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和配股,甚至适当降低这类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标准,鼓励和支持在发展新能源方面优势突出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迅速做大做强,以利于社会资源优先向符合发展新能源要求的企业配置,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2)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优先核准符合发展新能源要求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对与新能源相关企业的债券融资予以政策支持和鼓励。要积极推行市政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优化收益率曲线结构,为新能源项目融通资金。这实质上是一种以政府为担保的地方债券形式,具有期限灵活、信用等级高等优点,是一种具有发展前途的融资方式。为了拓宽新能源发展的融资渠道,我国应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积极引导和支持新能源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国家企业债券监管部门可在核准企业发债申请工作中,制定相应的新能源倾斜政策,优先核准符合发展新能源理念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扩大新能源企业债券的融资规模。(3)建立新能源创业板市场。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来看,设立创业板市场,为中小新能源类企业创造可持续性的资金来源非常重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新能源企业利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的发展速度较快。创业板从推出以来已经有90家上市公司,覆盖面包括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新材料新能源等各个领域,要面向创新经济。其中新能源企业有3家上市公司,获得的资本额有700个亿,从而形成了股票市场的新能源板块,有利于整个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的筹措。但是,从现代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来看,创立专门的融资市场,为新能源企业创造可持续性的直接资金来源,对于建立资本市场基础上的现代企业发展机制来说非常必要。推进专门的新能源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不仅能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且能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主体的市场化与规模化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增长方式优化,同时以高科技、清洁概念为特点的新能源企业定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4)加快发展与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相关的风险投资,建立新能源风险投资机制。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高新技术、高风险特性,资金需求量大,这与风险资本“高风险、高收益、低流动性”的特征相吻合,因此风险资本有望成为当前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主力。风险投资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和一定的方式向各类机构和个人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所筹集的资本投入到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期望通过实现项目的高成长率并最终通过出售股权获得高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因此,要建立适应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的风险投资机制,特别是要通过风险投资加强对新能源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给予充分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入口--运行--出口”模式的新能源风险投资机制:一是开拓我国风险投资多元化的“入口”渠道。二是规范风险投资的运行模式。三是建立和发展风险投资的 IPO、兼并与回购、清算的多种“出口”方式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新能源风险投资机制,引导资金投向能源的新项目、新技术利用金融手段规避、转移、降低、分散新能源开发过程中的金融风险,为新能源产业基地提供金融支持。
五、推进与新能源相关的金融资源创新,实现新能源和金融创新的双赢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领域内各种金融要素实行新的组合。具体而言,是指金融机构为生存、发展和迎合客户需要而创造的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交易方式,以及新的金融市场和新的金融机构的出现。金融创新与新能源的结合,被称为新能源金融。新能源金融以新能源产业链为依托,借助金融手段,从最初的融通资金、中间的整合资源、最终实现价值增值三个方面研究新能源产业与金融产业的互动,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保障措施。它研究的是通过分析新能源产业与金融产业的结合点,将金融手段嵌入到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全过程中,创新符合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帮助新能源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促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金融创新的核心是开发出各种有利于资金融通的产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机构投资者一方面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环境与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善于捕捉越来越多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机会,在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过程中,研究开发新能源和金融互动下的金融工具创新。支持新能源的银行类金融产品创新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通过国家出台商业银行信贷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商业贷款时,必须把新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放等指标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体系。第二层次是,要求商业银行引入能源投资信托金融产品。信托融资可以涵盖筹资转贷、融资租赁、债务重组、收益权信托等相关金融产品,为分散的社会资金提供了较好的投资渠道,起到了连接资金供需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功能。第三层次是,创新商业银行的业绩评价机制,从信贷结构、营业收入与利润结构、费用结构等着手,把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因素列入权重系数,并与商业银行的中央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银行准备金率等监管因素结合起来。
金融创新的另一最重要的就是证券化产品。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一种以资产为基础的信用经济,特定金融机构以一定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为支付保证,经过信用增级,以及严格的风险隔离安排,面向社会发行的一种资产支持证券。在证券化最发达的美国,令人眼花的产品层出不穷,各种能够产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都被改造成了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如果某一经济领域未来可能产生稳定而巨大的收益,目前又缺乏有效的融资体制支持,就有可能创新出可操作的金融产品。我们认为,新能源产业发展非常适合这一金融创新环境。开发新能源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项目融资途径。新能源资产证券化的一般运作程序是由经济主管部门先将其拥有的准备证券化的新能源资产汇集成一个资产地,包括新能源勘查权、新能源开发权、新能源基础产业等项目,然后政府以每一个项目为单位改组选择项目发展商 (或组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发展商将资产卖给一个特设信托中介 (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 SPV)。SPV将各类资产按利率期限、风险的不同进行组合并对之进行信用增级,并由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最后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发行收入经 SPV转让给项目发展商。在强化规划管理,完善新能源开发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发行新能源支持证券以筹集资金,切实增强新能源保障供给能力。
还有就是要充分利用新型融资手段,加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基础设施BOT融资方式,为新能源项目筹集资金。BOT方式是澳大利亚、英国、法国等国家20世纪70年代以后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的重要方式。它的运作过程为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由投资商负责,经营若干年后无偿交给政府。一般来说,BOT投资项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规模大,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二是技术含量高;三是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四是使用期限较长。当前的新能源项目,一方面需巨额投资,建设和运营过程需要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含量;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各种倾斜政策,如补贴、税收优惠等,保证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者能够从后期产品出售中获取稳定收益。因此,有效运用BOT融资方式,我国新能源项目建设将获得更为充裕的资金和更为先进的技术支持,必将推进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迅速发展。
作为市场资源配置的关键领域之一,金融资源的配置创新,引导企业走向主动、走向自觉,就要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金融创新是以节约资源消耗、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促进新能源发展为主要目的,以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运作规则为依托,通过创新金融组织、创新金融绩效评估、开发新能源金融产品,并形成合适的金融产品结构,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金融资金。总之,金融业要善于捕捉越来越多的环境机会,适时推动新能源金融产品创新,主动参与到发展新能源产业的体系中来,通过金融与新能源的深度融合,实现新能源产业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双赢。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将来必定会形成一个新能源与金融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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