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漏罪案,让我无法沉默


李庄漏罪案,让我无法沉默

 

201029日因为重庆龚刚模涉黑案辩护而被判伪证罪的律师李庄,最近又因涉嫌漏罪而再次遭受起诉,这次起诉的罪名仍然是妨害作证罪。

据媒体称:不考虑减刑因素,如无新罪的话,李庄将于今年6月刑满出狱。但是,据来自重庆方面的消息,,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而于今年的42再次遭到起诉。据《财经》记者了解,这次涉及上海徐汇区一起旧案,李庄被指在这起挪用资金案中影响证人出庭证言。

    本来,第一次判李庄有罪就是中国律师的一场噩梦,第二次起诉李庄,加深了这场噩梦。我说这话并不是因为我是律师,干过律师的人都知道,如果仅仅因为现有证据而判李庄有罪,那么律师就无法在办刑事案件了。如果被告人存心不良,所有的刑事辩护律师都有可能被构陷入狱。据媒体报道,46日上午,受李庄家属委托,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汝久和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前往重庆江北区看守所会见李庄。在会见结束时,两位律师问李庄:我们有没有向你眨巴眼睛?李庄回答:没有,一次也没有眨!此前李庄获刑,正因事关龚刚模作证称被李庄在会见时眨眼暗示承认有刑讯逼供。)李庄的两位律师这么做,明显是怕再步李庄后尘。然而,按照重庆司法机关的逻辑,这种问答,明显地是一种“暗示”,实际上,会见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是不可能不眨眼的。

    如果“眨眼”可以被控为“暗示”而入罪,这几乎已接近西汉时期的“腹诽”了。这是一种危险信号,这种危险信号并非仅仅危及律师。如果连律师都无法摆脱“暗示”之类的构陷的话,一般人恐怕更容易遭受构陷。那么,法治,将离我们越来越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