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会使权利消失吗?


      《南方都市报》2011年3月31日个论版有一篇秋风的文章《企业家应当是君子》——议论百度搜索与五十位作家的版权纠纷。这与前几天该报同样议论这个事件的一篇文章在道德问题上形成鲜明对立,那篇文章的大意是:不要以道德的尺度来看待这样一件事。其理由是,互联网会带来新的分享观念,而百度所代表的,正是这样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作者注明是工商业人士。

      我觉得,这是很有意思的对立:一名经济学者在诉求企业家的道德,而一位工商业人士则要人们不要以道德的标准来评价企业行为。

     总起来讲,我倾向于秋风的观点。因为我认为:只要权利还在,道德和道德的评价标准不可能消失。那位工商界人士否定的不是道德,而是现存的权利。他实质是上认为:互联网会改变权利。质言之,技术会使一些权利消失——这个东西本来是你的,但是技术的发展会使它变得不是你的。

    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新技术不可能消灭掉权利,只有人才能侵犯权利,只有制度才可能剥夺人的权利。

     实际上,由企业和工商界人士来谈他人权利的消失,不太不可靠。因为:他们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正是建立在社会、制度和他人尊重他们经济权利的基础之上。没有对权利的尊重,这个社会目前还无法运行。

      这是我对网络时代著作权的态度。

     这是我对网络时代一切权利的看法。它可能有些保守。但是,激进的理由还没有能够说服我。因为我看到的社会现实是:即使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还是在为自己挣钱,而不是把自己挣的钱拿出来与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