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农村报》报道:广东廉江市政府单方面将横山镇横垌村一河堤内土地划为砂场,村民将时任廉江市市长和12个相关部门一把手告到法院,最终起诉被驳回,理由为“河砂属于国家所有”。据悉,2001年,当地4名村民曾因阻止采砂被错误羁押达542天。
一句话:你给他讲法律,他给你讲政治。
在党内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在现在的法制社会里,民告官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政府官员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民告官往往被官员认为是刁民,故意刁难政府等行为,更有甚者利用手中的权利打击报复诉求的群众。
在权利的压制下,作为维护法律尊严的人民法院竟然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与权利团体营私结党造成矛盾的进一步加深。
实际上,在中国国内,民告官难成为一种形式。
尽管国家对于民告官有规定,包括一是进一步强化诉权保护;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继续做好审查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工作; 不断坚持制度创新;进一步稳定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等硬性规定,但是执行情况却不尽人意。
行政官司,在中国俗称“民告官”,近些年,此类申诉上访率居高不下,形势严峻。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防止有的地方,以“大局”、“稳定”为借口,排斥司法监督,干扰“民告官”案件审理,为“民告官”顺畅通道。可见国家的力度和重视。
究其根本,民告官的难点在于"民"中的大部分 法律意识淡薄,即使遇到侵害了不知如何主张权利,部分的甚至连被侵害了没都不清楚。
之后希望伸张正义时,不清楚程序,不容易走最有利的救济途径 ,又没有很好地保存证据~,往往无计可施再寻求律师和新闻媒体帮助。但是有时已经太晚了,最后又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似的上层政府官员施舍正义, 成功了就感恩戴德,却不知道这是自己应得的,只是没走对程序;,不成功就愤世嫉俗……
而"官"虽然不是人人懂法,但一个政府机关里面,必然有人明事理懂法律,真出了问题,很清楚怎么补救,怎么走法律程序保护自己,从事情一开始就有了为诉讼做准备。这样的"告" 自然从统计概率上,胜诉率肯定低。另外,一些利益团体利用社会财富和公务权利相互利用,组成强势的群体,使民告官正常诉求变得尤为艰难。
普法,让人民都有法律意识,官的胡作非为自然收敛,现代社会里,公平正义只有靠法制才可能得到伸张。这是根本的道理。
广东廉江法院单方面所问非所答回避重要的焦点问题,显然有违法律法规,更有偏袒政府的嫌疑。说白了使用一个看似合理的理由忽悠农民,似合乎法律,其实非合乎。
国家辟出多种渠道和途径,让老百姓发民声、泄民怨、排民愁,其目的就是要让老百姓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好日子。官员其实也是老百姓一员,也来自老百姓,最终还要归于老百姓,官员本身就和老百姓是一体,官员们只要看到了这一点,时刻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家的事办,也就不会出现“民告官”事件了。
这需要从官员自身修养意识里提高改变自己,同时对于现行的制度上进行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
相信,如此一来,社会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