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科技吃了一粒大毒丸


    所谓“毒丸”就是毒药的意思。永中科技吃了一粒大毒丸,病情不断恶化,最终导致破产清算。此话,根据何在?

         回顾以往发生的事情,永中科技最终走向破产清算,虽然原因很多,但是,其中影响最大的因素要算永中科技在201017日签订的那份“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是由还軟创投无锡合伙企业与永中科技签订的,内容是:华軟创投将其在永中软件的50.96的股权无偿转让(即赠与)永中科技,要求永中科技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实质上,让永中科技吃了一粒大毒丸)。

         从表面上来看,永中科技似乎赚了大便宜,实则不然。为此,永中科技要尽到什么义务呢?很明显的结论是,永中科技必须承认:

        1)永中软件是自己的同名控股子公司;

       2)永中科技的知识产权允许永中软件独家使用。

         由此,永中软件身价倍增,享受到申请、承接“核高基”专项的企业资格(即老子必须为儿子办事)。

         永中科技的债权人必须明白一点:要想拯救永中科技,获得债权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让其吐出毒丸,才算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