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发生的社会主义大辩论是现代经济史中的大事件。在那次辩论中,米塞斯、哈耶克作为一方,兰格、勒那、迪金森等作为另外一方针对社会主义是否可行展开了争辩。很多经济学家如熊彼特、奈特都多少卷入了这场争论。到上个世纪中叶时,学界认为Bergson(1948)的总结为这场争论划上了句号。结论是,米塞斯、哈耶克一方没有能够辩倒数理经济学家们,因此,以后者的获胜而告终。虽然奥地利学派的学者从来都不认可这个结论,但是,也只是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才让他们的这种观点在经济学界得到了一定的支持。今天,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最初米塞斯、哈耶克关于社会主义不可行的结论是正确的,不过,即便是这样,仍然有非常多的经济学家并不认为这个结论是从他们的论证导出的,相反,仅把它看成是他们高超的预见力(vision)的结果。
这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这间接地表明,大多数经济学并没有从社会主义大辩论中学到应该学到的东西。按照有人的说法,如果经济学家们没有能够认真吸取这场辩论带给我们的教训,二十世纪就算是白过了。
不过,科斯算是一个“奇才”,他虽然并没有直接介入社会主义大辩论,也没有特别直接地(在我看来,差不多是直接地,所以,我这里强调了“特别地”)说米塞斯哈耶克关于社会主义不可行的结论是错的,但是他却从一个独特的角度对于本来人们——尤其是绝大多数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已经接受的观点,即:在中央计划经济是不可行的——提出了严重的质疑。这个质疑是这样的:如果认为中央计划经济不可行,那么,我们怎么解释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观察到的无处不在的企业的“计划之岛”呢?从1937年《企业的性质》一文,一直到199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获奖演讲,科斯一直都在进行这样的诘问,而这样的诘问似乎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地、富有洞见的。总之,没有人认为这样的诘问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我已经讲过,在逻辑上,承认科斯的诘问是没有问题的就意味着我们就必须拒绝接受米塞斯哈耶克关于社会主义不可行的结论,反之,如果认为米塞斯哈耶克的结论是正确的,那么就必须认为科斯的诘问本身是有问题的。从实际发生的情况看,更多的经济学家是接受了前者,而不是后者,虽然很多奥地利学派的学者在没有把这个问题想清楚的情况下是同时接受了米塞斯哈耶克关于社会主义不可行的结论的正确性和科斯的诘问的正确性。
循着科斯的诘问(而不是对其进行反思和质疑)产生的一个效果就是:社会主义是否可行这个问题成了一个纯粹的经验层面的问题,一个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的问题。如果说,社会主义大辩论中米塞斯哈耶克的论证完全是一个纯粹逻辑的论证(按照米塞斯的说法,社会主义不可行是一个由人的行为的逻辑推导出来的结论,与激励机制是否适当、计划者是否有能力或好心等无关),是一个就像物理学中的 “永动机是不可能”一样的强论证的话,那么,由于科斯的影响,更多的人则认为,之所以社会主义不可行,是一个交易成本太高的问题,而如果在一些具体的情形中恰好中央计划交易成本比较低,那么,这样做也是可以的。这种看法,也被有些人自豪地认为是“去意识形态化”的科学的结论(这种说法似乎有这样的潜台词:那些认为社会主义不可行的人之所以能够得出确定性的断言,是因为他们受到了意识形态的影响):
“以前的中国人有一种意识形态,认为计划经济优于市场经济。现在的中国人走向另一种意识形态,认为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我要说,那是意识形态,但不是经济学!我们在真实世界里看到的,是有时人们使用市场,有时人们使用计划——在企业之内就是这样。如果市场就一定优于计划,为什么还会有企业?如果计划就一定优于市场,为什么企业之外还有市场?这些现象说明,无所谓谁优于谁,而是在不同的局限之下,不同的组织生产的方式——这就是我们称之为制度的东西——有不同的费用而已。”
在中国,这种说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当初邓小平的“猫论”,以及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的提法。似乎,在有些人看来,科斯的理论工作无意中从另外一个方向支持了邓小平当时的“洞见”(insight),或者说,两者殊途同归(这让我联想到人们把米塞斯哈耶克的结论看成是vision而不是逻辑的分析结论的做法)。是这样的吗?
在我看来,虽然这两者似乎得出了非常相似的关于市场和计划关系的结论,但是,对于两者的评价却应该适用完全不同的标准。具体而言,对作为政治家的邓小平当时的做法予以评价,需要关心的是,这种做法在当时的情形下对于将中国引向市场经济的道路的意义。不用说,给定当时中国的局势是:一方面,中国迫切需要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对外开放,需要把注意力从阶级斗争转移到发展经济上来,但一方面,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仍然存在诸多意识形态的障碍,可以说,邓小平当时采取的策略是极为明智的。用通俗的话来讲,先干起来再说。邓小平的这个策略不仅避免了旧意识形态的强大阻力,同时,也避免了“一切事情先等到理论上先彻底搞清楚了再做”的思路。
但是,对于作为理论工作者的科斯,我们则需要对他的工作完全按照理论逻辑的要求来加以评判。政治家可以不需要懂得一些正确的事情背后的“为什么”,但是,理论家不可以。或者说,政治家只需要做了正确事情那么他就应该得到积极的评价,而对理论家则不然。有可能他的错误的理论或者从其理论派生出来的结论刚好有助于现实中事后看来是好的事情的发生,但这是另外一回事,最终评价作为理论家的,主要还是其理论本身的正确性与否。科斯的思想,根据我的分析,最大的问题在于,他从来没有真正理解经济学中所说的“市场自己运作”这种抽象的提法,从来没有意识到,当像哈耶克等经济学家说“市场自己运作”时从来都没有排斥市场中企业的计划,并且从来都认为企业的计划是市场中的必要构成等。正是因为此,科斯才会把“价格机制”的协调同企业内部的协调看成非此即彼的事情(而事实上两者的关系并非如此,而是相互缠绕、互为条件的关系。),并由此把企业内部的计划和中央计划看成是性质一样的。
当然,科斯犯的这种错误是不可以简单地用“幼稚”来形容的。姑且不说之前马克思就差不多犯了科斯同样的错误(可能还是以更深刻的方式),就社会主义大辩论本身而言,我们也不能认为米塞斯和哈耶克就已经把相关的问题都阐述得非常透彻了。例如,很明显的是,不管是米塞斯还是哈耶克,确实在他们的理论中对于企业内部的协调都涉及甚少,都没有直接针对“企业的性质”,或者,企业内部协调的性质(尤其是这种协调与市场协调的关系)进行充分的论述。而这,事后看来,恰恰是这场辩论中留下的巨大理论空隙。从这个角度看,倒是科斯的诘问——如果人们愿意用它去观照其对于社会主义大辩论留下的理论空隙的话——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大辩论留给我们智力遗产:把那些以为自己搞清楚的,用科斯的诘问来反衬一下,看看自己是否真的搞清楚了,把那些以为社会主义大辩论中以为已经涉及到的、已经讲清楚的,同样用科斯的诘问来反衬一下,看看是否有进一步推进的余地。
总之,社会主义大辩论作为二十世纪留给经济学界的最为重要的智力遗产,为了能够更好地吸收它,我们就得重视科斯,重视科斯的诘问。只有这样,这个丰富而珍贵的智力遗产才能真正被继承下来,而不是作为古董束之高搁。当然,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直面科斯的诘问,并且最终在米塞斯-哈耶克关于社会主义不可行的结论和科斯的立场之间做出选择。
科斯与社会主义大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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