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刚律师提醒购房者,按照国家有关二手房买卖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下列八种情形下的二手房都不能上市交易,具体包括:
1、 违法或违章建筑,不能买卖;
2、 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的,不能买卖;
3、 教学、寺庙、庵堂等教育、宗教建筑,不能买卖;
4、 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需要加以保护的房屋,不许买卖;
5、 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禁止买卖;
6、 城市私房,单位不得擅自购买;
7、 出租人、共有权人、出典人的房屋可以出售,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共有权人、承典人有优先购买权;
8、 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房屋,有一定限制条件买卖。
——北京律师陈建刚(13381367825)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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