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口银行“担保”事件谜团的分析


 现在各大报章与网站出现所谓汉口银行涉及“假担保“事件,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我们首先对是否为假担保不做评论与界定,因为,需要权威部门进行认定,笔者只是针对此网络事件进行分析,不表明任何倾向。

首先需要梳理一下事件的经过:142日,举报者打断银监会领导讲话,反映问题,银监会指示汉口银行应妥善解决此事;246日,举报人向记者表示“要较真到底”,汉口银行领导进京汇报;347日,时代周报记者曝光“担保事件系暗箱操作”,汉口银行发表公开信称报道失实;448日,汉口银行称举报者没有实质证据;5411日,记者发公开信,称汉口银行陷联想于不义;6.415,新华网,记者报道,相关部门认为担保合法有效;以上为事件一般经过,其中产生很多迷局,谨根据相关报道,对于此事件以下焦点进行分析:

一、债权担保行为是否真实,如果失真需要理性处理的途径。

所谓“担保事件”起因是举报人在武汉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询时发现了民事裁定书,其中显示举报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万国宝通公司提供担保,举报人如认为公司没有承诺担保,可以对相关手续申请进行鉴定,如是真实的就应该承担,如是虚假,就需要造假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如认为印章造假,可以先行申请鉴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或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二、对于签订此担保行为是否只需要公章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关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与董事会决议但是盖有公章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应该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可以据此起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此项担保无效。

三、对于此项涉及担保裁定是否送达的问题,如举报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签收,证明其尚未产生效力,正可验证以上途径还有时间进行。

关于此事件,举报人、媒体与汉口银行应该平心静气的进行协商,相信相关部门的司法判决,而不是进行口水战,不要专注于某些细节进行无休止的论战,特别是专注与出席会议的人员是谁来求证记者报道的真假,这样的氛围不利于事件的合法、有序的解决,也不利于公众、特别是广大投资者进行理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