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忘居民支付能力房价目标不及格


    今天,是“新国八条”要求各地公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的最后一天。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没有像近年金融风暴时“全国大救市”般纷纷出台楼市政策,而是选择了磨洋工,选择了躲躲闪闪,选择了伪娘似的婆婆妈妈。

    中央在全国救楼市时,全国各地高树旗帜、纷纷响应,而在房价控制上,却姗姗来迟。即使来得早的,也是“涨声一片”,仅有北京还说了句“稳中有降”,诺大中国,控制一个房价,仅是一个“降”字!

    我觉得,如果要给这次房价控制目标打分,绝大多数城市是不及格的。

    因为,2011年1月公布的“新国八条”规定,2011年各城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公布。

    然而,根据目前有关城市房价控制目标,根据GDP增速居多,根据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次之,而根据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少之又少、几乎没有明显的迹象可寻,同志们啊,“新国八条”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前面是“和”字并非“或”字,是必选项,并非选择项,这个语法,全国的城市官员很是不给力哦,连个简单的语法都要和中央与人民兜圈子。

    如此看来,中央这次楼市调控恐怕还会“空调”,主要是,地方政府还是有不少情绪,而且明摆着和中央在试探性的博弈。

    虽然国家住建部要已出台房价目标的城市根据民意“酌情调整”,可文件已发,还调整什么!

    各地淡忘居民支付能力的参数,我想主要是因为中国人还是穷,按照国际惯例“房价收入比”3-6倍来衡量,恐怕没有城市能过关,而且也许是几乎100%的城市远远超过国际警戒线。

    诚然,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房价收入比”就是一个重要的指标,而且它也是国际通行的判断房价泡沫水平的工具。目前我国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各地如将“降低房价收入比”作为房价目标,显然更合理。或者,也可将房价与CPI挂钩,将房价控制在“不超过CPI涨幅”较为合理。

    我认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能让各地蒙混过关,而是让中央和地方要共同来重视,国强可喜,民富才是解决“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根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