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八条”中提出:2011年各城市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尽管截止期限日益临近,但到目前为止,仅有30多个城市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且房价控制均未提降字。
目前所公布的基本都是二线城市,34地房价控制均未提降字,而且有些还相当糊弄人。
按照“新国八条”要求,要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并不是仅仅是那些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房价过高的城市,而是全国600多个城市。目前共计34个城市公布了控制目标,多数为二三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则均无动静。公布的比例仅占全国600多个城市的6%左右。
提出调控目标的城市中,绝大多数的调控目标没有具体化,除了兰州之外,其余全部参考了“当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两个标准的弹性目标。旨在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却没有一个城市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参考标准。更有甚者,吉林省榆树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则要求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而2010年榆树市区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同比增长高达50.5%。
与GDP挂钩涨幅还是太快
这些城市确定的今年房价控制目标,或不超过GDP增速,或不超过居民收入增速,因各地确定的GDP、居民收入增速大多超过10%以上,这意味着今年房价涨幅目标大多在十几个百分点以内。按照今年CPI控制在4%的目标看,已公布的多个城市房价涨幅控制目标均不低于10%,远高于CPI增幅,由此可以看到地方政府仍旧不肯放弃土地财政和房地产市场收益的心态。
房价与居民收入挂钩只是看着很美
有关部门多次提到让房价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但目前这个“合理”的标准,在各地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上却是五花八门。其实,最合理的水平,应该是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匹配,与CPI涨幅相适应的区间。终结土地财政,加大保障房供给,让商品房去金融化,房地产退出投资领域,楼市调控才能落到实处。目前看来部分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成“空调”。
其实目前看来,与GDP和居民收入进行挂钩,表面上看起来很合理,实际上,里面有一个“陷阱”。按中国社科院蓝皮书的结论,目前85%的居民买不起房,而未来房价和收入要“同步”增长,那老百姓未来还是买不起房子。特别是部分一线大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如果也与GDP或者居民收入进行挂钩,那房价调控将成为真正的“空调”。
以经济增长速度或者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地方政府制定价格控制目标的参照物,显然是缺乏客观性和不合理性。要对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的价格控制目标区分。一线城市的价格控制目标,应该和CPI及PPI和住房支付能力相结合,方可掌握价格上涨幅度的变化。城市房价调控目标不应该简单地与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否则将严重削弱楼市调控的政策效果。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而这种目标向购房者摆明房价将上涨10左右甚至更多!
早先13城市房价调控目标
银川 涨幅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同比低于10%
太原 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今年预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0%)
佛山 不高于本年度GDP增幅(12%)
贵阳 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字统计,这一平均值为13.67%
昆明 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10%)
沈阳 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今年预期GDP增幅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2%)
岳阳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10%以内
丹东 全地区同比涨幅将控制在9%以下,其中市区同比涨幅控制在9.5%以下
榆树 要求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
合肥 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全市年度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兰州 今年兰州市房价控制目标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
西安 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年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济南 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