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调退贿”高尚还是高明?
“在2010年9月的一次公务中,我独自收到3个企业给我的现金(好处费)。现在,我通过邮政汇款如数退还给他们,并希望今后企业不要这样……”这段文字的发布时间是2010年10月17日,出现在盐城经贸信息网的《一个公务员的廉洁从政宣言》中。(23日扬子晚报)
在网站上发出《一个公务员的廉洁从政宣言》,并且晒出自己的“退贿清单”,这在当今官场确属罕见,特别是民众对官场腐败深恶痛绝的语境下,此举不但极其抢人眼球,而且也很能博取掌声。不过,对这样的“高调退贿”行为,笔者却持谨慎赞扬的态度。
在某些情况下,难免会出现“感谢费”、“好处费”等不方便退或者退不了的情形,公众也不是不能理解,对此,政策层面也作了灵活性的规定,就是对实在拒绝不了的行贿款物上交纪检部门,张翕飞完全可以采取上交单位组织部门的做法,一样是拒绝腐败、清正廉洁的表现。
“和别的同事在一起,人家收了自己不收‘说不过去’,甚至‘驳同事的面子’”似乎是“高调退贿”的主要缘由,却很难站得住脚。人家收,自己不收,或者事后退回、上交,有啥“说不过去”?拒绝接受也许只在极小的场合驳了行贿者和同事的面子,你这样高调退贿,岂不更让大家没面子?
尽管我们更愿意相信“高调退贿”不是出于沽名钓誉的作秀,但客观上却难避嫌疑。既然你表现得一身正气,为什么不坚持原则,扳下面孔拒收,何必多此一举?这样做姑且不论对他人的影响力有限,却让人觉得是在替自己扩大影响,表面的傻,背后却隐约可见博出名的“高明”。
因此,对“高调退贿”不妨且慢上升到“官德”的高度,真正品德高尚的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在于平时脚踏实地践行宗旨,而无须任何形式的炒作。连行贿单位都没有披露,相关业务中的幕后交易依然继续潜伏,只是主角不同而已,这样的“高调退贿”意义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