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600157),公司全称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为鲁润股份,于199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11月16日,永泰能源公告称,2010 年11 月1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18 号),对永泰能源2008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鲁润股份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贷款利息473 万元资本化;所属子公司虚增在建工程3,514 万元、部分资金业务未纳入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并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鲁润股份处以40000元罚款,并对5名责任人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鲁润股份2008年年报发布日即2009年3月20日之后,在2010年11月16日之前买入鲁润股份股票,在2010年11月16日之后卖出鲁润股份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鲁润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现愿为在永泰能源(600157)虚假陈述案中遭受损失的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需要参与该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需首先通过电子邮件、传真、QQ或电话等方式向律师提供相关股票交易记录,律师将免费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及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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