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盐”固然不该,“退盐”何苦不可?
乌鲁木齐“谣盐”疯狂过后,食盐抢购风波逐渐平息,近日各地又出现了一批退盐潮。针对该情况,乌鲁木齐市物价局答复:市民购买高价盐可退已售平价食盐不退换。(见3月22日《乌鲁木齐在线》)
由于日本发生海啸,引发核站电核辐射发生意外,一时“食用碘盐可预防核辐射”、“日本核泄漏出现的放射性物质可能污染海水、没法再提炼盐”,这些不符合科学道理的传言在全国肆意疯传,引发抢购食盐风潮,有的人买的盐能吃好几年,甚至能吃十多年的情况都有。这种情况在自治区也不例外。在政府部门多方宣传的措施下,抢购者意识到自己的不理性行为,因而几天来,又出现了要求退盐的现象。对于此情况,乌鲁木齐市物价局给出了答复:“买的高价盐可退”。这一决定对于哪些盲目跟风,缺乏理性消费的人群是一次教训,一个经验总结。同时,因传言引发的抢购食盐风,不难看出,首先毋容置疑是由于人们对核知识的匮乏,加上盲从心理,导致失去了理智,给了“谣盐”可乘之机。由此可见,科学知识的普及任重道远。其次是非典发生时抢购板蓝根的教训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府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虽然有所增强,但预警措施还是有待提高。无论如何,这场“谣盐”风波,值得政府、国人深思。
虽然此次受“谣盐”的部分缺少基本常识,人云亦云,冲动大力抢购食盐人们的囤积行为,是自做自受,怨不得他人,何况从买卖合同法来说,消费者和商家的这种买卖行为是一种自愿的买卖关系,商家可以不予退货。因而,乌鲁木齐市物价局的答复是无可指责的。但“抢盐”固然不该,“退盐”何苦不可?如果我们对那些缺乏理性盲目抢购而造成食盐大量堆放家中者,甚至影响正常经济生活者,也不予以退货解决,那么我们的社会与盲目冲动的消费者又有何区别?再则,食盐抢购者,将过多的食盐存放家中,既不利于碘盐市场供给管理和市场调配,也不利于缓解最大程度降低公众经济负担的目的和压力,更不利于妥善处理“谣盐”后遗症的有效手段。因而,如果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对于“谣盐”跟风者不管买的什么价格的盐都可以退,这对于盲从“谣盐”者而言,不仅是一种充满人性化教育的引导,而且更是一次让他们树立起正确理性消费,让他们醒悟,让他们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的机会。如此,岂不是两全齐美吗?因此,笔者希望乌鲁木齐市物价局放宽“可退”条件,因为这样做不但给盲目抢购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更有利于自治区经济生活的和谐。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