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不会导致明码飙价是常识


    看了某博关于房产明码标价的看法,不禁乐出声来,全篇充满了质疑却没有合理的理由,印象最深的是“人家本来要卖1万,现在要明码标价,所以卖2万。”呵呵,其实明码标价到明码飙价并没有那么容易,难倒是首次卖房吗?你以前的价人家不知道?当人白痴啊?!

   

    日前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将推出商品房明码实价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一套一标价 降价可以 想涨价得申报,商品房将实行一套一标价,其标价不得超过申报备案价格。只有在申报备案价格后,价格才能根据再备案的价格更改。尽管“明码实价”的文件还处于神秘的酝酿阶段,很多具体的细节人们还无从知晓,且并没有透露丝毫的有关对开发商报价进行限制的字眼,这的确让几乎所有人的关注点就都落在了是否会为开发商的报价制定一个合理的空间上。想想看,费了那么大劲出台一个政策,难道就是方便开发商随意报备案价,心中一点数没有, 明码标价,酝酿了多年,不可能出现成明码飙价的低级失误,这是常识。

     

     要点解读:

     明码标价从房地产调控的角度,是各个职能部门做配合性的政策。因为大家对房价比较敏感,所有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指向希望房价能够出现松动,这实际上是一种价值管制。从价格管制的角度来讲,发改委重申必须标价,这实际上也是担心房价公布过程中间水分过大,比如说现在打折的这种情况,实际就是一种标价不实的一个结果。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搞打折这种游戏,该是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它当然不会是担心你打折打过头了,还是希望基准价格相对真实一点,因为你既然可以打到现在八五折,八折,那么这里面原来报的房价自然就不是一个真实的房价。

   

    规定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是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这种房地产项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的公布所有商品房的房源,并且严格按照申报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这其实是针对房地产商的捂房惜售,或者等待涨价这个心理,销售环节中间地产商有一些营销的技巧,制造这种紧张的氛围, 要其快来做一个决定,就是为了打消这种虚的水分在里面。

   

    物价部门要介入房地产调控

     此前的商品房价格管理多集中在房管部门,物价部门并没有参与其中。由于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这意味着除了住建部门、土地部门、房管部门之外,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将正式介入到房地产调控当中。

  物价部门参与房屋价格的监管,从管理机制上讲延展了管理的纵深和条线,是房屋销售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在与开发企业发生价格上的纠纷时,又多了一条投诉的渠道。什么是商品房交易的合理的上报价,需要房管部门在审核项目预售许可证及备案历史售价时核准和比对,同时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的配合,探索出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的方式和方法使新的政策达到预期的效果。

     ...... 无论如何,明码标价在调控体系中不可或缺,我们只有期待其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