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难在举证责任倒置


消费者维权难在举证责任倒置
 
北京顺义法院调研显示,超市消费者受欺诈后,很难向经营者行使双倍索赔的权利。例如,蒋先生购买9元洁面乳受骗后,打官司历时三个多月,为18元赔偿而付出的3000多元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未得到法院的支持。(14日北京晨报)
消费者维权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维权成本畸高,而造成这一局面的症结在于目前相关法规规定,得由消费者履行举证责任。让消费者提供证据,不仅路径狭窄,而且鉴定费用高,往往不得不知难而退。
这样的情形在劳资纠纷中同样体现出来,为什么劳动者维权难?难就难在举证上。比如违法加班、不放加班工资,工人从正常渠道如何能够证明?单位违规辞退员工,且不予补偿,只是口头通知,又去哪儿找证据?
显然,当前一些涉及到弱势群体保护的法规,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缺陷。既然消费者诉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就应该由厂商拿证据证明质量没有问题;既然员工起诉你违规辞退,你就得提供证据证明你的聘用与解聘合法。
蒋先生胜诉后,因打官司付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诉求却没有得到法院支持,由此不难看出,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秉承扶持弱势群体的精神,造成一边是强势群体侵权风险成本小,有恃无恐,另一边则是弱势个体维权成本大,无可奈何的尴尬。
因而,举证责任倒置的矛盾不解决,消费者维权就很难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