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空白 难制止“谣盐”来袭


由于三四千里之外日本的核危机,以致中国不少地方发生了抢购食用盐的风波。抢购的理由无非是两条:一是海水可能被污染,影响食盐的质量;二是食用盐含碘,可以抗辐射。

这场 “谣盐”从浙江等沿海地带开始,甚至蔓延到四川、贵州等西部内陆省份。正像培根所说:谣言走得越远,力量就越大。抢购造成一些商店食盐的暂时脱销,商店只能“无盐以对”。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淘宝网上有人还打出买衣服送食盐的广告,涪陵榨菜的股票也直线飙升了。

我以为那是以讹传讹造成的。但有朋友提醒我说:全国这么多的人一起行动,而且很多都是中老年人,他们不是上网的主要人群,他们怎么得到的消息?背后有没有无良商人人为制造恐慌呢?如果他们这么做了,法律有没有制裁手段?

我突然发现这里面的确有一个法律空白——如果无良商人人为制造恐慌气氛,但没有哄抬物价,且制造的恐慌,又不是危害社会秩序的恐怖信息,现在的法律的确很难制裁。

比如,昨天,国家发改委及时发布了紧急通知,严打哄抬食盐价格行为,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哄抬食用盐价格等违法行为。其实对于“哄抬价格”,发改委是有法可依的;对于打击“造谣惑众”还是没有过硬法律依据的。这个类似于房地产商,制造恐慌的市场气氛,说“房子快卖光了,房价就要涨了”一样,的确没有明确的法律加以制裁。

按《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主要有两条: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这两条套不上目前的“谣盐”。按去年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经营者违法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手段有: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也是制裁价格上涨的,不是针对这次“谣盐”事件中可能存在的通过谣言制造市场恐慌气氛。

总之,如果有无良商人在这场日本核危机中,制造市场恐慌从中渔利,但又没有涨价,现在的《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很难规治他。希望国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震慑哄抬物价的无良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