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汽车三包为消费者讨回哪些公道?
2010年12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三处处长谢鹏鸿在公开场合透露,酝酿已久的汽车“三包”政策已经进入深入研讨并正在着手制定可操作的细则规范,“有望在明年(2011年)上半年出台”。谢的此番表态,将“三包”政策的出台时间锁定在2011年上半年,令业界似乎再次看到早已淡出大家视线的政策有实施的可能。当然如果说汽车三包的政策能赶在今年的315前推出的话,那么无异于是让广大的汽车消费者们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另有一番惊喜,但就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3月15日,汽车三包政策依旧“难产”,而“年内推出”之说的时间表又推迟到了下半年了。
2011年中国汽车消费将突破2000万辆大关,2004年只有400万辆,7年前的总销量仅只当下一个零头。中国汽车高速增长之下有不少隐忧,因为我们虽然成为了汽车大国,但远远未及汽车强国,产销量的数量是大幅上升了,但是质量却也大有不同步之势。于是一个业内心照不宣的事实是:不论中国,全国汽车质量并无太明显进步,相反近年来在成熟的国外市场上,出现的动辄千万辆的国际大召回此起彼伏,而作为新兴的中国市场来说,汽车的质量问题也更让人堪忧。
中消协公布的2010年投诉情况显示,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车,投诉量达到1.4万余件,同比上升51.1%,创历史新高。广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数据披露:在2010年广州十大消费投诉中,有关汽车的排名第四,接到有关汽车销售和售后的咨询、投诉共4239次,其中投诉2343宗,同比增长110%。
三包的实施,对汽车消费来讲与其说是多了一种制度,更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能够寻求“公道”的希望所在。随着中国万千家庭驶入汽车社会,汽车投诉成倍的暴涨会是家常便饭。在强势的汽车厂家、经销商面前,弱势的消费者经常投诉无门。在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保护下,无奈的消费者才会转向向媒体、消协等求助,向媒体、消协等投诉,毕竟这只能算作是一种“旁门左道”,权宜之计而已。而要走上对大众可行的法治化轨道,三包政策的出台才会具有实际的意义。
之所以会出现汽车三包“难产”的问题,根源在于这个“难产”了七年的法规,自2004年起直到今年,都还是处于研究阶段。具体的原因是扯皮了一半天,经销商、生产厂家以及消费者之间权利与义务仍然不清,消费者索赔无门、维权困难。很多消费者都是只会开车却不懂汽车方面的常识,一旦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对于究竟是消费者自身使用不当还是车辆本身缺陷造成车辆故障,也始终缺乏一个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予以检测认定,这就导致厂家或经销商推诿扯皮、消费者无可奈何的情况,消费者在与厂商的较量中处于弱势地位。那些扯皮之事姑且不论了,那么一旦汽车三包政策得以见天日,汽车消费者能得到的利益保障有哪些呢?
首先是整车的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整车三包和损耗件三包,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当然现在有很多厂家提供的条件比这还在优惠,但这是以法规的形式来体现,其意义不一样。并且在有效期内维修均免费,《草案》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这样一来一些模棱两可的责任划分可以明确化。
此外对于消费者最为关心的是,哪种情况“包退”?草案中明确了出现2次故障即可以退货。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规定的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规定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草案中还明确了哪种情况可以“包换”?即修了5次仍没修好车辆可换车,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修理占用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送修之时起,至交车之时止。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换货条件的,因销售商无同品牌型号整车的,应当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无同品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更换整车时,所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
三包政策中向消费者倾斜的条例还很多,但让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一条有了明确的答复,即经销商借故推辞怎么办?如果三包政策得以实施,那么经销商在10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答复!《草案》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而在过去,明知车辆有问题,经销商如果要与消费者进行推诿扯皮,那么消费者是毫无办法的。但是有了这一条,那些想通过持久战来回避问题的“老赖”商家将会被诉诸公堂的。
三包政策虽然千呼万唤而不出来,是因为它要解决的是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因此也要触及很多利益部门的问题,但再怎么难产,它到了必须面世的时候了。而一旦三包政策出台,对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来说,是有很多实质性的利益保障和可操作性的,所以我们虽然期待已久,但我们仍然只有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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