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瞬间击毙战术的运用与案例剖析〔连载八〕
在公安部的督导下,各地也出台了一些地方规章,使警察使用武器环境大相径庭。面对袭警,面对严重暴力犯罪,警察将不再沉默。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山东省公安厅做出紧急部署,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那些穷凶极恶、丧心病狂伤害学生、儿童和劫持学生、儿童做人质的犯罪分子,如果警告无效,在保证人质和群众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果断出手,将犯罪分子当场击毙,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芜湖市公安局正式颁布《芜湖市公安局警察处置常规警情分级使用武力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警察在四种情况下可以依法使用武器。按照此规定,警察遇到有致命攻击警情;持械攻击足以造成重大伤亡警情;犯罪嫌疑人正携带枪支、爆炸、剧毒及其他足以造成重大伤亡的危险物品逃跑警情;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其所涉嫌或所从事的罪行属严重暴力犯罪,脱逃后将对公共安全或公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而且紧迫的危险四种情况下,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情况紧急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开枪。
为规范武力使用范围,芜湖警方把暴力侵害公民和暴力袭警案件的警情分为消极抗拒、积极抗拒、徒手攻击、持械攻击和致命攻击等五个级别。警察可以对应和调整使用口头控制、徒手控制、使用催泪警械、使用警棍、使用武器等五个级别的武力。可按规定和现场情况进行武力级别调整。为确保警察不滥用武力,芜湖警方规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先用语言或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身份,在使用催泪警械、警棍和武器前,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然后再根据级别使用相应武力。警察不作为行为或滥作为均要负法律责任。
此外,广东有官员公开呼吁警察要大胆依法使用武器,鼓励警察开枪,主张干警要敢于履行职责,尤其是在执勤中面对砍手党等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干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警察的悲哀”。绝大多数厂州市民也表示完全应该支持更为高效的执法形式。说不许动就应该不动,配合警察执法,如果一意孤行抗拒警察执法就应该承担后果;如果警察的执法行为不当,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权。不要在警察执法的时候讨价还价甚至抗拒!据国内一家知名门户网站的调查结果显示,有149944人支持广州官员的说法,认为能够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占90.48%;有9999人认为会导致警察滥用枪支,占6.03%;另外还有5772人认为不好说,占3.48%。这一数据耐人寻味,也引人深思。
杭州市有关官员也表示:要鼓励和支持警察依法使用、敢于使用、善于使用武器警械,特别是面对持凶器作案和暴力抗法的‘两抢’犯罪嫌疑人,要依照《条例》,果断使用武器。特别是对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务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等情形,经警告无效,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对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严重后果的情形,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深圳、东莞警方更是出手不凡,现金重奖依法果断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警察。深圳举办仪式表扬一名开枪击毙歹徒的警察,并奖励了10万元现金.
〔选自王先琳著《民警瞬间击毙战术的运用与案例剖析》群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