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投资控股集团战略协同的奥秘(1)
所谓战略协同,是以这样一种理念为基础的:1+1=3,即集团整体的价值大于各子公司价值的简单总和。这是集团存在的根本要求。但是达到这样的协同增值目的,对集团来说并不是必然的。换句话说,集团的战略协同是不容易实现的。
通常,单体公司的战略规划过程比较简单:在战略分析上,行业一般比较单一,对行业的理解由于专注而更深刻,同时对自身运营体系的理解也相对全面深入;在战略设计上,无须面对业务组合的抉择难题;在战略执行上,不必苦恼多种业务的综合管理,也不必因为对子公司的集分权平衡度而头痛,战略措施推行起来障碍较少。当然,设立不同产品事业部的单体公司的战略会复杂一些,但由于事业部毕竟不是法人,对事业部的控制比对子公司的控制要来得容易,因此其战略规划还是相对简单一些。
集团的战略规划就要复杂不少。从集团的愿景和目标出发,制定集团的发展战略,然后据以制定业务(组合)战略,最后制定业务竞争战略,同时还有职能战略。在战略设计阶段,总部战略班子(战略委员会、战略部门)要对各子公司战略部门做大量的沟通和指导,集团决策层也要与子公司决策层反复讨论达到共识。在战略执行阶段,集团需要保持对子公司的有效监控,确保用来实施战略的经营计划被有效地执行了。这其中的关键是,每个子公司的战略都不是完全基于其自身的需要来设计,而是由集团站在全局的角度来确定,这种角度就是协同,这种战略设计的出发点就是战略协同。
集团的战略规划就要复杂不少。从集团的愿景和目标出发,制定集团的发展战略,然后据以制定业务(组合)战略,最后制定业务竞争战略,同时还有职能战略。在战略设计阶段,总部战略班子(战略委员会、战略部门)要对各子公司战略部门做大量的沟通和指导,集团决策层也要与子公司决策层反复讨论达到共识。在战略执行阶段,集团需要保持对子公司的有效监控,确保用来实施战略的经营计划被有效地执行了。这其中的关键是,每个子公司的战略都不是完全基于其自身的需要来设计,而是由集团站在全局的角度来确定,这种角度就是协同,这种战略设计的出发点就是战略协同。
有一种集团,本身是由创业企业演化而来,也就是说,成立集团后,创业企业作为核心业务还没有被剥离出来成为子公司,而是作为集团本体,所以集团人员不但要承担对其他子公司的宏观管理工作,还要同时承担核心业务的经营工作,因此集团总部会比较庞大,对人员的素质要求会更高。这样的结构,即使在战略设计上没出现明显的倾向性偏差(向核心业务倾注过多的关注而忽视其他子公司业务),在战略执行上一定会出现整体步调的不协调,战略协同作用很难实现。还有另一种集团,即投资控股集团,这种集团的总部,是投资中心,完全是管理总部,没有具体业务的经营功能。下文都是指这种集团。
在现实中,许多集团的战略突出表现出以下一些问题:集团战略模糊或没有及时更新、集团的战略不被子公司所认同、集团的战略没有被子公司有效执行、集团战略的协同作用没有体现出来等。
战略模糊,可以重新进行战略思考(内外部分析、设定愿景和目标)来理清;战略不被认同,说明子公司对自身行业有不同的认识,需要总部的进一步沟通;战略没有被有效执行,一方面是总部的支持和监控不够,另一方面是子公司的营运能力不足;而要使集团战略的协同作用发挥出来则要复杂得多。
集团需要强大的战略功能,不但要考虑整个集团的发展规划,考虑业务的进入或退出、扩大或收缩,还要指导和审核子公司制定业务竞争战略。子公司多是承担战略执行者的角色,按照上下沟通一致的经营计划去逐步实现战略目标。每个子公司执行战略都是要有资源支持的,而集团的资源毕竟有限,不能保证充分满足各子公司自身的需求,因此集团必须从自身价值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决定业务发展轻重缓急的节奏,使集团的运营产生协奏。
战略模糊,可以重新进行战略思考(内外部分析、设定愿景和目标)来理清;战略不被认同,说明子公司对自身行业有不同的认识,需要总部的进一步沟通;战略没有被有效执行,一方面是总部的支持和监控不够,另一方面是子公司的营运能力不足;而要使集团战略的协同作用发挥出来则要复杂得多。
集团需要强大的战略功能,不但要考虑整个集团的发展规划,考虑业务的进入或退出、扩大或收缩,还要指导和审核子公司制定业务竞争战略。子公司多是承担战略执行者的角色,按照上下沟通一致的经营计划去逐步实现战略目标。每个子公司执行战略都是要有资源支持的,而集团的资源毕竟有限,不能保证充分满足各子公司自身的需求,因此集团必须从自身价值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决定业务发展轻重缓急的节奏,使集团的运营产生协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