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限购令的歪招似巧实拙


  

   眼下,各地房地产限购细则陆续出台,投资投机性需求总体得到遏制。同时,不少网帖开始传授应对“限购”的招数,有些是通过“技术操作”绕过“限购”门槛,这些网帖,触动了不少购房、炒房者的敏感神经。 不少招数看似可行,实则风险重重;而一些骗人的歪招,更是应严厉打击。 
  
    今年1月27日下发的“国八条”中的限购要求:“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按此要求,各地细则眼下陆续出台。其中的“一定年限”,低则1年,高则5年。
   

    应对“限购令”的歪招

    “限购令”一出,不少投机炒房资金被有效卡住。不过,一些企图让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规避限购的“策略”也应运而生。  
    1、以公司名义“曲线购房”。 
     二手房过户给公司是可以操作的,只是成本要高一些。近期有不少购房者来电询问能否借用公司名义买房,但契税要全额缴纳,还要缴纳印花税、房产税。     

    2、先签合同暂不过户。
    先签购房合同书,等以后有了购房资格再过户。——中介近期常提出这类建议。

    3、冒充公司员工补齐税款。
    某售楼小姐说,可以通过办理假的纳税证明来买房。找一公司,冒充是其员工,补齐5年的税款,加上给公司和黄牛的钱,5年的纳税记录大概四五万元就可以拿到。

    4、采用“假结婚”、“假离婚”等手段。
    夫妻离婚后可使一方成为“无房户”,便可再购住房。或者,通过结婚满足户籍要求。某网友发帖称,限购令一出,她的一位好朋友就通过“假结婚”赚了一笔:“假结婚的报酬是房价的1%,对方买了套230万元的房子,我姐妹就拿了2万3。假结婚完事后,双方结婚记录再由对方想办法到民政局去删除。 ”

    种种购房歪招蕴藏重重风险 
      
    1.以公司名义购房 小心成了公家财产 
     借用公司名义买房,虽然不受买房套数限制,但一旦与公司关系破裂,与公司之间容易就房屋产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对购房者来说,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公司名下,该房屋有作为公司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还债的风险;对企业而言,因买房、贷款等合同均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署,则一旦个人在此过程中,未按约支付房款、贷款或相关费用,则对外首先由企业承担付款责任。 
    2、先签合同暂不过户。这种方法,如果交了定金或购房款,变化中的风险太大,真的是得不偿失。 

    3.办假社保、假个税 房产证可能会“打水漂” 
    首先,帮助员工非法购房的单位涉嫌违法;其次,购房者个人也可能因不符合购房的实质性条件,让房产证“打了水漂”,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到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房产证有可能被吊销。 
    4.结婚离婚也造假 恐造成人财两空 
     为购房而“假结婚”、“假离婚”的行为,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形式上的假,比如伪造离婚证、结婚证等证明文件,这种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实质上的假,即“证是真的,关系是假的”,由此有可能带来财产分割的法律风险。比如小王和小李一对夫妻,小李离婚后出卖自己名下财产是合法的,小王在法律上也无法要求小李返还自己的那份房产,这样小王就是人财两空。
 

    追求调控效果的最大化,有了漏洞就得堵 
    虽然调控政策不断出台,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叫停”也是三令五申,但对政策漏洞的防堵还显得有点薄弱。这是调控必须加强的一方面。购房者应该做好足够的思想准备,合理调整购房方案;有关政府部门也应对“可预见”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限制,为公众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同时,在出台限购细则时,应说明限制理由和法律依据,必要时还可将临时管制性措施上升到法律规范层面,提高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