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牢骚的医生要慎用处罚措施


  

这两天一则“护士”发牢骚的微博,搅动了一池网络春水。在微博里,这位“护士”抱怨大冷天暖个热被窝不容易,祈祷病人要自己等下班再死。该微博一出,博主顿成千夫所指的对象,网友们疯狂人肉博主,谴责博主冷血。

舆论之下,博主所在的立即启动公关方案:将微博“护士”调离工作岗位,并取消了其处方权。并且据称专门的调查组还在做进一步调查。也许这位发牢骚“护士”做梦也没想到发牢骚会招来“滔天大祸”。

根据该“护士”所受到取消处方权的报道来看,笔者猜测这位所谓的护士,实际应该是医生。因为只有医生才涉及处方权问题,护士是不存在处方权的。

笔者能够理解社会对于医疗领域存在不良问题的不满情绪,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认同网络舆论对于这位发牢骚医生的批评。但是,笔者认为医生所在单位为了应对社会舆论,给与医生调离岗位、取消处方权的处罚,并无法律根据。属于侵犯医生合法权利的行为。即使罪犯也享有合法的权利,然而在舆论一片批评之声里,似乎人们忘记了这位发牢骚医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报道来看,医院并没有给出对于医生进行处罚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笔者查询了以下2006年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处方权的取消规定如下:

第45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46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显然根据上述规定,发牢骚的微博医生的发牢骚行为显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至于调离岗位,似乎更找不到根据。因此,医院的处罚决定就有些滥用职权的味道了。但是可惜的是,社会舆论却站在了滥用职权的医院一边,滥用职权的医院赢得了民意的支持,这不能说不是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