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成一些部门侵侵犯公民权力借口


     

湖北“被精神病”者诉精神病院侵权案昨开庭

上访现场拍照被当精神病送医院  “精神病”成一些部门侵侵犯公民权力借口

 

昨日上午,曾“被精神病”的湖北省十堰市市民彭宝泉诉东风汽车茅箭医院侵权的民事诉讼案在茅箭法院开庭。双方拒绝调解,法庭未对此案当庭宣判。彭宝泉的代理律师黄雪涛认为,“对精神病的收治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办,精神病不能成为某些部门侵犯公民权利的借口”。

去年4月9日,彭宝泉因在上访现场拍照,被十堰市茅箭区警方强制送茅箭精神病院治疗达5天之久。

此后,彭宝泉以医院对其“强制收治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人身健康权、名誉权、人格权”为由,将茅箭医院告上法庭。在此之前,彭宝泉以“行政违法”为由将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告上法庭,但一审败诉。

 

上访现场拍照被送精神病院

2010年4月9日上午,为国有资产被少数人侵吞及房屋遭受强制拆迁等问题奔波了6年之久的十堰市五交化职工,在十堰市宏正酒店门口向湖北省委第七巡视组反映问题。

知名网友彭宝泉用自备的数码相机拍摄了几张照片后,准备去附近菜市场买菜之后,再回到离宏正酒店不远的居住地。彭宝泉离开现场约500米后,被十堰市茅箭区民警带到派出所。

次日凌晨,彭宝泉和另一名也在现场拍照的作家邓复华被警方强制送往东风汽车茅箭医院,在未履行手续也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彭宝泉强制治疗达五天之久。

期间,彭宝泉的父亲、妹妹、前妻多次要求办理彭宝泉的出院手续,未果。后经媒体广泛报道,“被精神病”的彭宝泉才于4月15日经警方签字确认后被准许出院。

为证清白,彭宝泉只身赴京,4月22日,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安定医院专家确诊彭宝泉未患精神病。

 

起诉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行政违法

为了摘掉精神病的“帽子”,去年的5月6日,彭宝泉到法院起诉十堰市公安局和茅箭医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和人身损失费1元。

去年5月28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对公安局的行政诉讼案。去年9月16日上午,此案在茅箭区法院开庭审理。

彭宝泉在行政诉讼状中称,在没有经过其本人同意也没有通知其家属的情况下,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妄称彭“精神异常四年余复发、言行紊乱多疑一周”,将其强行送至东风汽车公司茅箭医院。该医院没有履行任何合法收治手续就对彭予以强制治疗,前后达五天之久。在此期间,该医院强制其服用精神类药物,造成本人血压异常、肝脏肿大、四肢无力,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当地警方打着对自己治疗的幌子,实则是对自己的变相关押和身心摧残,因为自己根本不存在任何精神问题。

彭宝泉同时表示,即使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也应该经过自己的监护人同意后方能将其送至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作为公权力机关,当地警方此举变相剥夺自己的人身自由达五天之久,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茅箭警方的代理人认为,警方强制彭宝泉治疗的行为是履行合法的办案程序的行为。为此,警方出示了当时的笔录,表示彭宝泉在事件发生现场拍照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彭宝泉采取的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而是合法传唤。

另外,警方代理人还在庭上出示了一些证据,表示彭宝泉以前有偏执型人格障碍的记录,所以为了对原告负责,才强行将原告送到精神病院治疗。

11月12日,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彭宝泉的所有诉讼请求。此后,彭宝泉提起了上诉。

 

再提民事诉讼 精神病医院成被告

对于当地公安机关的行政违法一审败诉后,彭宝泉于11月26日又提起对东风汽车茅箭医院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健康权、名誉权、人格权,并要求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昨日上午,茅箭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我国精神卫生法律资深律师黄雪涛代理了彭宝泉的案件,她向早报记者介绍说,在昨日的庭审中,医院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过错。医院认为,其治疗行为是在公安机关授权,并且此前法院已经判定公安机关的把彭宝泉当作精神病送来治疗的行为并不违法,因此医院是依法对病人进行治疗。

黄雪涛律师介绍,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不得对其进行治疗;一个人只有在因精神病很可能立即和迫近地伤害自己和他人,其精神病是严重的并已损害其判断能力的时候,才可经过法定的程序将他非自愿地收住精神病院。”

黄雪涛律师据此认为,“彭宝泉当时的拍照行为,并不具危害性,公安机关将其强制送精神病院治疗,显然是在侵犯公民的权利。对精神病的收治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办,精神病不能成为剥夺侵犯公民权利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