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咋成了腐败“窝案”的连襟?


“招投标”咋成了腐败“窝案”的连襟?

  

  涉案标的金额达2亿多元,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余家,共有22名官员涉嫌违纪……日前,江西萍乡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查处了一起串通操纵投标的窝案串案。一年多来,在萍乡,同类案件已被查处近20起。招标违规案件频发,背后存在哪些制度漏洞?(2011年2月20日《人民日报》)

  公开招标,原本是为了引进竞争机制、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了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没想到的是,“招投标”这一制度,却成了某些官员“空饱私囊”的帮凶和连襟,很让人痛心,也很发人深省。

  既然是招投标,就应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在一些地方,“招投标”不过是一个幌子或一块遮羞布而已,无论是程序的操作还是结果的运用,都操纵、操控在某些官员的手上,谁能中标,谁不能中标,“业内人士”一看便知,“招投标”也成了一些人弄权、徇私的一个工具,更成了忽悠群众、蒙蔽百姓、欺上瞒下的一个代名词。

  商家搞项目,当然为的是赚钱。由于很多工程项目,利润太高,使得一些唯利是图之人,常常红了眼、黑了心。他们为了拿到项目,便会动用各个方面的关系、使用各个层面的手段,腐蚀拉拢主抓、主管的官员,企图以官员们手中的权力来为其的“别有用心”遮风挡雨。而对于一些深谙行业内幕的官员来说,巨大的诱惑,常常会摧毁他们原本就不够坚定的政治信念和立场。加之一些老板、商人们的“挥金如土”、“奢靡豪华”的生活及交际,也会动摇他们的政治操守和底线,羡慕有钱人、追求浮华的生活,使得一些官员自甘堕落,心甘情愿地充当一些商家谋取暴利的保护伞,当然,那些拿原则做交易的官员,也会获得丰厚回报。只不过,就在这眉来眼去、一来二去中,官员也就蜕变成了贪官。

  当然,招投标工作,由于涉及的面比较广、牵扯的官也比较多。而某一个环节打不通,某一位官员不越轨,项目还可能拿不下来。于是,连体腐蚀、全体拉拢,也便成了那些唯利是图的商家们的拿手好戏和攻关秘技。鉴于此,“招投标”过程,也容易蜕变为腐败窝案串案发生的过程。

  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巨额资金运转、往来的重点部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尤其需要看紧、管好,否则,一旦失去监督,极容易失范、越轨,而沦为官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工具和手段。因此,公开“招投标”首先要公开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使其没有乱用、滥用的机会,从而杜绝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行业反腐,首先要找到行业腐败发生的根源,制度反腐,也首先要找到制度本身的漏洞和不足。招标违规案件频发,背后存在哪些制度漏洞?便是我们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分析人士认为,一是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罚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导致罪与非罪界限难以区分。二是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对招投标领域的行政监管模式仍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方式,按照行业属性,由各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头监管。这种模式的弊端,一来政出多门,各说各话;二来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活动,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地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监督,缺少一个统一、权威的管理监督机构,招标采购主体与执法监督主体的混同,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同体监督”,即监督由建设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出现违规行为,也要由同一主管部门来查处。三是中标后监管不力的问题比较明显。一方面,中标后,招标人、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中标后的现场管理力度不够,对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部主要人员、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另一方面,监管效果不佳。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参与监督的有关部门,由于所处角度各不相同,没有明确分工,职责不明,常使监督流于形式。第四,串通投标行为违法成本低,也让违法分子肆无忌惮。比如,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标行为即使被认定,只要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一般情况下处罚力度并不严厉。看来,补齐制度的短板,是遏制“招投标”等行业腐败的紧迫任务。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为什么现在日子越来越好过,群众却有那么多的意见,说到底是跟风气有关,与腐败有关。因此,坚决铲除腐败分子,彻底净化党风政风,以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是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必然选择。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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