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闻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机关实行经费补助的制度颁布


  2月17日,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了《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这对地方审计机关来说,无疑是一大喜讯。
  审计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审计署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补助、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中西部地区审计人员培训补助和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困难补助。地方审计机关有了审计专项补助经费,不仅有效保证了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也为地方审计机关公正审计执法、公平审计处理、公开审计结果提供了有力保障。
  《审计法》虽然规定审计机关的经费由财政预算保证,甚至提到单列,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本无法做到,许多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贫困县市的审计机关,审计经费要靠自筹解决,甚至不得不与审计收缴款挂钩,才能保证审计工作正常运转。
  公正审计执法,公平审计处理,公开审计结果,本来是对审计机关最基本的要求。但要做到这一点,几乎与审计经费保障程度成正比,审计经费保障程度越高,公正、公平、公开的程度就越高;反之,就越低。近年来,审计公正、公平、公开,在国家审计署这一级应该说是做得比较好的,审计的监督、免疫作用也是非常显著的,省一级审计机关也随着审计经费的保障程度得到逐步提高。但到县市这一级的审计机关,要想公正审计执法,公平审计处理,公开审计结果,就显得非常非常的困难了。
  县市一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公正难、公平难、公开难,难在哪里?除了难在体制上的不独立外,更多体现是难在经费上的不独立,也不敢独立。现阶段,县市一级审计机关名义上是监督部门,但工作经费却来自于被监督部门,在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的情况下,审计经费就得不到保障;你要“敢”公正、公平、公开,稍微把经费紧一下,审计机关就可能“混不下去了”。所以,审计经费不独立,“公正审计执法,公平审计处理,公开审计结果”,在县市一级只能是一句空话。
  审计经费不独立,严重影响着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每年地方审计机关查出的大量违纪违规问题,几乎都被“维护地方利益”这个大帽子消化了,其情节和额度,都是触目惊心的。审计结果一旦缺乏公正性,在客观上其实是对社会公众的不公平。所以,社会公众对审计监督可能会形成误解,或者产生质疑,甚至对审计结果漠不关心。一旦形成这种局面,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就受到严峻的挑战。
  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实行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开端,也是促进地方政府保障审计经费的一个有效榜样。在实施审计经费补助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建议,中央和省一级应当力争把补助重点向县市一级审计机关倾斜,尤其是向贫困县市审计机关倾斜。当然,地方审计机关也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积极参加全国全省统筹审计项目,加大自身的审计执法力度,提高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预算中的地位和经费保障的话语权,进而推动审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