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阳刚与汪峰关系的产权经济学分析


    春节过后,著名歌手汪峰已经禁止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演唱自己的原创作品《春天里》,而正是这首歌成就了旭日阳刚。

    从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角度分析,汪峰的要求完全合理,在中国目前的体制转型阶段,为培育国家原始创新力,形成国际竞争力,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重要,汪峰的维权具有导向意义。

    但是从经济学视角看这件事,似乎没有那么简单,这是经济学工作者值得探讨的案例,我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以求教大家。

    知识作品的产权比物质商品的产权复杂多了。从产权的内容看,除开显性产权外,还有隐性产权,或者叫软产权,就是这一作品的社会教化的外在性。比如我写的书,当另外一个学者愿意引用我的观点的时候,我创造的知识得到了传播,也促进另外一个学者也实现新的知识创造。这时候另外一个作者只要注明出处,就不算侵犯我的知识产权。

    就旭日阳刚在破旧小屋内赤膊演唱《春天里》的视频对人们心灵的震撼,我是切身感受到了这种独特的社会传播作用。听着他们的演唱,我想起自己贫穷的童年时代,上山下乡时艰苦的青年时代,虽然当上了教授,但是哪天不是在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再想想多少普普通通的工人、农民的生活艰辛,怎么会不被触动?禁不住热泪流淌。看了他们的视频后,我才知道汪峰写的歌,以前只知道他写了《飞得更高》。就社会的共鸣度看,旭日阳刚的演唱确实比汪峰更打动人,因为歌唱的灵魂不是技术,而是感情。从这个角度看,旭日阳刚的再创作是有社会价值的,可以称为知识作品的外在社会正效应。

    当然这种因演唱的人的重新诠释产生的外在效应,在产权的界定中,只能界定为使用权环节的产权功能,不能作为所有权环节的产权功能。产权概念本身是复杂的链条,有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馈赠权、收益权等。春天里这首歌的所有权属于汪峰,完全正确,但是从使用权的角度,由于旭日阳刚的演唱扩展了这首歌的社会影响力,我们可以建议汪峰在双方利益约定的法律框架内,给予旭日阳刚一定的演唱机会,而不是为了所有权的维护,把使用权也全部独揽,这样看起来好像只是损失了旭日阳刚的利益,其实从长远看,也损失了汪峰的利益,因为任何知识作品,被传播越广,创造者就越被社会认可。得到的社会赞誉和尊敬越多。作品的影响力也越大。汪峰可以在维护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使用权环节给予旭日阳刚一定的机会。

    汪峰给予旭日阳刚机会,需要社会维护知识产权体制的完善,目前的体制不尽如人意,侵权,盗版横行,社会自治组织不发展,中介服务跟不上。我们现在提倡扶贫,其实中国最最需要扶贫的可能不是物质贫困人口,而是创新型人才,中国对原始型创新人才,对发明家,企业家的保护太弱了,从这个现实情况看,汪峰的做法完全可以理解。汪峰能不能更进一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身体力行,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完善上做一些努力,提一些建议,不只是从自身的利益角度考虑,也从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角度考虑。如果在能够得到利益补偿的前提下,给予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这首歌的机会。既保护了自己的所有权,又不失一个著名歌手的气度。这样的话,你将《飞得更高》。

当然,从旭日阳刚的角度看,也需要具有自觉的知识产权意识,理解汪峰的好意,主动在利益上合理给予对方,这样的话,旭日阳刚也才能《飞得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