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多人来说,数字时代的隐私保护意义重大。有些人对社交网络上的隐私控制问题忧心忡忡,有些人担心一些公司跟踪他们的上网行为,另一些人则关注政府的网络监控。为此,我们询问了一组背景各异的专家,看我们的读者究竟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警惕互联网的各种隐私威胁。
受访专家包括以下人员(按名字的字母顺序排序):
斯图尔特·贝克(Stewart Baker),华盛顿特区Steptoe & Johnson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着有《踩着高跷溜冰》(Skating on Stilts)一书,描写他在美国国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任职期间与主张隐私保护的群体之间的斗争。
达纳·伯伊德(Danah Boyd),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高级研究员,曾主导过一项最全面的人种学研究之一,观察十几岁的年轻人群如何形成与社交网络的互动模式以及怎样受到社交网络的影响。
杰夫·加维斯(Jeff Jarvis),纽约城市大学新闻研究生院(CUNY Graduate School of Journalism)副教授。他在其近作《公共零件》(Public Parts)一书中指出,公众化的生活方式为分工协作创造出前所未有的个人机遇和职业机会。
克里斯托弗·索霍安(Christopher Soghoian),开放社会研究所(Open Society Institute)研究员。他开发了第一款用于阻止网络行为跟踪的浏览器软件TACO。
以下为经编辑后的谈话摘要。
记者:人们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关注隐私问题?
加维斯:隐私非常重要,值得加以保护。现在很多机构都在提倡保护隐私,包括自告奋勇的观察人士、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咨询顾问、公司企业,甚至还设置了首席隐私长这样的职位──从而形成一个综合性的隐私保护监管组织和行业。如今隐私非常受重视。
我反而担心的是开放性的缺失:现在,我们能利用互联网作为自媒体,行使言论、集会、行动、联系和协作的权利,这一新发现的功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开放。如果过度保护隐私,按照最坏的情境来设计应对方式,我们就可能失去开放性所带来的好处,失去分享的价值。
在Facebook、Twitter、Google+、YouTube、Foursquare、博客和各类新闻服务的带领下,一个新兴的分享行业正在形成,这满足了人们与生俱来的渴望彼此交往的愿望。这些公司并不提供隐私保护服务,而是提供社交服务。
然而,目前关于私密性/公开性的讨论几乎全部集中在对隐私的关注和担忧上。对隐私造成侵害的新技术的诞生往往会引发对隐私保护的集体忧虑。当然,这么做无可厚非,可以防微杜渐,避免企业,尤其是政府,对人们实施监控而侵害人权。但我希望大家也能意识到新技术所赋予我们的开放性,同样去加以保护。
伯伊德博士:将私密性和开放性对立起来是一个伪命题。人们想要隐私,也想参与社会活动。因此,我认为有一点值得强调:保护隐私不在于控制信息的流动,而在于拥有一种控制社会局势的能力。人们希望分享,并从中获得很多东西,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愿意毫无遮拦地暴露在公众场合之中。
隐私保护的关键在于,要创造各种条件,让人们能够自主决策其如何参与公众活动。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我们做得还很不够。
因此,我反对那些出于隐私保护目的而不让人们参与分享的做法。我希望出台一些措施,让拥有很大权力的机构公开其处理个人隐私数据的做法,并限制那些损害个人隐私的数据处理方式。
举例而言,人们应该能够分享自己的医疗记录,而不用担心失去自己的医疗保险保障。对于这一矛盾,正确的做法不是让消费者闭嘴不谈自己的患病经历,而是限制保险公司对于这类信息不能调整相应的承保政策。
贝克:人们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关注隐私问题?这就好比是在问人们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关心天气。回答是肯定的,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关注。如果人们对隐私问题不闻不问,那就很可能会经常陷于尴尬的境地。
这不是在说笑。隐私和天气在另一点上也很相似──即使抱怨得再多,也没人能够改变,因为它们两者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现在,数据存储和分析的成本大大降低,把数据藏起来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人们最终会适应这种变化。在各种人权中,隐私权对环境的适应性是最强的。
有时候,人们对于某些隐私的定义会逐渐淡化。发明隐私权这一概念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迪斯(Louis Brandeis)对于记者可以随意拍他的照片并发表在报纸上、连句“敬请谅解”都不说的做法感到震惊。对此,大多数人都可以理解──还记得第一次看到自己在照片上的样子吗?是不是觉得跟自己想象的很不一样。然而,现在没人认为这种拍照方式是对隐私权的侵犯,我们已经适应了新技术的发展。
有时候,人们对于某些隐私的定义会逐渐强化。大多数人无法忍受有陌生人睡在我们家里,听我们家里人的私房话,背地里对我们的私事说三道四。然而,布兰迪斯从没觉得仆人的存在对自己的隐私权构成了风险。
索霍安:加维斯先生的说法有点偷换概念。让大众受益的互联网服务大多涉及消费者之间有意为之的分享和沟通。隐私权的倡导者不会要求限制Twitter或Foursquare,因为这些服务其实并没有牵涉太多的隐私问题。
虽然消费者是在知情的情况下通过Facebook分享个人信息,但Facebook的隐私权纷争不在于消费者使用信息的方式,而在于这家公司对个人信息的一些做法,包括将用户私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应用程序开发商、更改用户档案数据的隐私权默认设置,以及偷偷监测用户在非Facebook网站上的浏览活动等。只要浏览页面上有一个“喜欢”(Like)的按键,无论用户是否点击,都难以逃脱Facebook的监测。
互联网上有个阴暗的秘密,消费者在享受“免费”内容和服务的同时,要付出一个隐藏的代价:自己的私人信息。很多大型的网上广告公司对我们知情和愿意分享的数据并不感兴趣;反之,这些寄生虫一样的公司暗地跟踪我们的上网活动,寻找消费行为和地理位置信息,并对数百万消费者的此类海量数据进行分析,从而构建数据档案。在有些情况下,它们甚至知道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医疗记录,以及喜欢在网上研究哪些政治问题。
虽然我们现在经常把自己最隐私的个人信息拿出来,用于交换社交网站的进入权限和免费内容,但互联网企业从未就这种交换的具体条件与消费者有过清晰明了的沟通。
记者:这有什么问题吗?
索霍安:数据档案所带来的许多风险并不经常成为现实,可一旦发生,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可想象的毁灭性灾难。少数不走运的人会被跟踪、被解雇、被监控、被逮捕、被驱逐出境,甚至被严刑拷打,原因就在于公司和政府手中掌握了他们的私人数据。更常见的是危害是身份冒用或在公众场合遭遇的尴尬和羞辱。即使这些公司采取最佳的数据保护措施──但基本上没有公司能做到这一点──其实也无法确保个人隐私的绝对安全。
这些公司搜集的个人信息就像有毒的垃圾一样──日积月累,迟早有一天会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局势无法收拾,让那些个人信息充斥网络的用户不得不为数据泄漏支付沉重的代价。
记者:我们是否需要更多的法律来保护隐私权?如果需要,应该出台什么样的法律?
加维斯:隐私权的立法和监管存在不可预估的潜在后果。
德国消费者保护部部长伊尔丝·艾格纳(Ilse Aigner)敦促德国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把“谷歌街景”(Google Street View)所拍摄的公共街道上的建筑物照片马赛克化,她认为这么做是在保护德国公民的隐私权。
然而,她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河,可能会损害记者和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她以公众利益的名义,摧毁了一个给公众带来好处的东西。
“禁止追踪”(Do Not Track)的法案已经通过美国议会的批准,这威胁到广告追踪和cookie功能的合法性。“禁止追踪”的立法过于严厉,损害了互联网媒体的价值,减少内容的供应,增加更多的收费门槛,并影响到公众的信息获取能力。通往无知的道路往往是用善意的石块铺就的。
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U.S. 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规定,网站不允许使用13岁以下儿童的具体个人信息,除非得到家长的书面认可(以传真、扫描或视频通话形式)。结果是:孩子们学会在年龄上撒谎,这类人群成为互联网社会中最不受关注的群体,导致他们失去很多本应拥有的机会。
伯伊德博士:我完全同意加维斯在这方面的看法。我们本来想保护年轻人,结果却往往是将其孤立在公众生活之外。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的实施结果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这一法律的出发点很好,是想给父母更多的控制权;但在实践过程中,这一法律导致商业公司禁止13岁以下的儿童接触一般性质的互联网社交服务和参与社交媒体平台。也就是说,这个法律无意中造成儿童无法成为Facebook、Gmail、Skype等类似服务的合法用户。有意思的是,很多父母帮助孩子们规避上网年龄的限制。这项法律成功吗?我不这么认为。
贝克:当新技术淡化我们对于隐私的传统定义并开始让人感到不自在时,人们会有一种冲动,希望通过新的法律,让我们用不着去改变和适应。然而,这些法律不会真的让变化停下脚步,而且从长远看来,它们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在胡佛(Hoover)时代,你可以要求FBI探员不能搜集那些未经怀疑有不当行为的美国公民的个人资料。但我们现在处于一个信息时代──任何在校女生都可以通过谷歌(Google)的帮助,在几秒钟内搜出初次见面的约会对象的个人信息──难道在911恐怖袭击之后,我们还能禁止FBI在网上搜索姓名并打印出清单吗?
当然,我们应该重视隐私权,但也应该关注那些华而不实的隐私保护法律,往往等我们发现这些法律背后所需付出的代价时已经为时晚矣。
索霍安:历史书上充斥着政府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例。一旦当权者有能力暗地监控别人的沟通行为,这种能力会让其沉迷进去不可自拔──诱使他们监控不同政见者、政治对手,甚至自己的同事。
贝克先生的说法有一点是对的:如果没有隐私保护法律,政府抓住罪犯甚至恐怖分子的难度会有所降低。如果我们所有的电话和电子邮件都被监控,如果以任何理由就能搜查我们的家或跟踪我们的去向,如果警察能在街上把你拦住,随便看你的口袋和包,那么政府发现甚至防止案件发生的能力会更强。我们的法律,包括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保护公民免受隐私权的侵犯,但这对执法者和情报机构来说可能是件麻烦事。如果他们用不着费心费力地去搜集“犯罪证据”或“合理依据”,如果警察或情报人员能随意查看每一个美国人的电子邮件和电话记录,寻找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这一定能节省政府大量的时间。
美国的建国者们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经历了没有隐私保护的岁月,海关人员只要念头一转,就能合法搜查民宅。没有隐私权保护法的英国统治就像地狱一样,而现在如果要回到那个时代,情况会更糟,因为全世界各个政府都掌握着强大的监控技术。
互联网隐私保护有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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