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制度与医生绩效


  2009年8月底正式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307种基本药物。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及用药习惯存在不同的情况,各省出现不同程度的基本药物增容。但随着国家层面对医改体制进一步完善的同时,有些省份却出现基层医疗机构对非基本药物放行的情况。

  如某省近期推出了基层医改的最新版本允许中心卫生院在国家版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物外,从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医保目录中,增加不超过总量15%的药品。但必须同时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

  再如,某另一省在省级目录增补216种药品的基础上,又开了一个口子,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可以分别再选择60种和30种非基本药物,同样实行零差价销售,还甚至出现默许一家运行良好的卫生院使用200种非基本药物的情况。

  而某市一直就没有严格执行政策,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仍在加价销售非基本药物,品规高达到一万多个,远远超过了基本药物。而这种基本药物扩容的情况,将可能在各地会越来越烈。

  基本医疗制度已经三年的收官阶段,但公立医院医生包括基层卫生院的医生仍然要进行绩效考核。从绩效的作用来看,这还是要求医生们必须参与医院的经营工作,为医院的赢利做出贡献。而新医改的本质是逐步让公立医院履行公益性,也是让百姓享受社会医疗的福利及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源。我国的公立医院仍实行的差额补助,实际上只是象征地给一个很小比例的补贴。零差率销售后,基层医疗机构不再有15%差率的药品销售利润,原来规定零差率销售给医院带来的损失由财政兜底,但对于很多财力有限的县市来说,补偿难以到位,“零差率”的运营模式难以维持。医生作为医保部门及医院的赢利工作者,必须想尽办法去进行自身机构的代偿,进行赢利的运作。

  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前,卫生院采购药品很少有返点和回扣现象,为了赢利,卫生院会竭尽全力压低采购价,尽管加价率非常高,但由于采购价很低,其零售价还低于政府招标价,更低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这种机制促使卫生院有很强的动力与供应商谈判,尽可能降低药品采购价,以提高卫生院的收益。这种通过充分地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也是相对真实合理的。由于生存的需要,卫生院自然会想尽办法降低药价。但基本药物实施之后,药品的采购主动权转移,为了生存,各地出现了花样不一的补偿机制,尤其是基层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原来定岗定编,使绩效考核难以在定岗定编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激励,这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而且会造成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诿病人的结果,吃大锅饭的局面。

  基本医疗及零差率的制度实施之后,医务人员最直接的反映就是病人增加,工作量增大,但收入反而大幅度下降。而现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很严重的医患不信任及举证倒置制度,加上近期东莞医生被杀、同仁医生被砍等严重地医生被暴力伤害事件,诸多医院反应存在医疗骨干积极性受挫而纷纷有意离开。医生的社会地位越来越低,当医生动力就越来越小,做医生的兴趣就小,治疗效果自然会不尽患者所想,导致患者看病更难,医患矛盾更严重!

  作为医生,疗效的好坏与临床经验有必不可分的关系,而子承父业是医学的传统,也是对自身行业的肯定。丁香园曾经做的一份市场调查,医师希望自己的子女从医的只占6.83%,这种现象值得深思!

  所以如何能尽快把医疗回归到公益性,医生不要进行为赢利为目的而进行处方用药的绩效考核,从现在医生患者相互不信任,都防着对方一手的对立关系,回归到原来救助与求助医患关系,大家共同为治疗疾病而努力。医患关系改善后,基本药物制度也能更强有力地推广下去,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