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进程中的新矛盾


  5月1日起,北京、成都、河南等地区将开始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定价方式改革。这是我国新医改当中,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借此机会,对新医改当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也有必要尽早引起关注。

  首先,医药分离、药价调控等手段没有撼动医院在和药品厂商谈判时的强势地位。医院作为专业机构,是药品需求的实际掌控者。迄今为止的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不仅没有触动医药串谋的大格局,在局部地区甚至还产生了反作用——— 部分地方政府介入医药流通,扭曲了市场配置机制,令传统医药批发流通企业对市场控制力彻底丧失,被迫成为医院附庸。这样的后果是药品招投标渐流于形式。药价调控虽一而再、再而三,但手段过于生硬,不仅使低价药退市,而且药价形成机制未改,没有触及药价利益链条,价格管制反平添了现有药品质量与疗效方面的不确定性。

  其次,诊疗费降低和检查费提高没有根本改变患者就诊、看病的负担问题。在现实的诊疗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患者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只有听凭医生安排就诊和检查事项;而医生则更多出于免责心理,偏好用更详细的检查来分散诊疗责任。两者的合力导致诊疗费和检查费之间呈现跷跷板效应,总体诊疗费用并未有效降低。而在护理领域,尽管有政策试图对护工、护士进行重新定位,但在护士数量有限、薪酬激励不配套的情况下,只是增大了护士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护理质量的持续改善。

  第三,无假日医院等措施在实际中对医疗资源供给总量扩张的效果有限。尽管已有部分地区的医院对挂号、门诊等做出了一定的调整,在短期内增加了医疗资源的供给,但是这样的供给扩张规模不仅有限,也缺乏持续性。即使是更便利的报销措施,也仅仅在少部分地区实施,并未能够在全国推开,更别说民意所向的跨省统筹结算问题仍然无解。

  从此出发,现有的医改取向宜尽早进行适度调整,以确保整个改革目标的实现。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改善病患就医条件,促进医患关系和谐。这在垄断诊疗信息、技术的医院仍然在营利、牟利的情况下,无论怎样都无法达成目标。特别是,猫一旦吃惯了鱼,再让它回头吃素,是难上加难。

  这或许需要采取几方面的措施来协同操作:一是在诊疗领域,引入更强谈判对手,平衡医患间费用谈判的力量。可选项是借鉴美国新医改经验,既引入商业保险公司为患者谈判费用,同时明确禁止保险公司免除自身责任。二是在药品定价环节,重建国有医药销售集团、省级医药公司和市级医药站,重构独立的医药进销存配售流通体系,执行国家药品零售价格,隔离医院和药厂利益。三是放开诊疗市场,让符合资格的外资、民资进入综合诊疗领域。切实放大医疗资源供给规模,通过增量改革来解决公立医院“独大”所引致的问题。最后,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避免急功近利。既要增加国民医疗保障“安全垫”的宽度,又要增大厚度。在提前实现所谓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之外,更要重视同步提升保障的质量。据报道,美国医改总成本号称有1.2万亿美元之多,以此对照,我国政府也要有所预备,在未来为新医改深入而支付更高成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