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侵权现象屡见不鲜


为什么侵权现象屡见不鲜
 
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在我们这个国家经常发生,而面对财产权纠纷,好像又没有明确的说法,因此,弱势群体的规模呈现上升趋势。而侵权者居然可以没有任何的担忧。为什么会是这样?因为财产权没有落实,即“确权”被法律遗忘了,也被政府疏忽了。
 
所谓财产权(产权),就是对财产的使用权(或者是决定使用权)、自由转让权和不受干预的收益享受权的同时占有。要使经济运行有效率,必须首先从法律上明确定义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自由转让权并且保证由上述权利带来的收入归财产所有者所有。这一系列的界定逻辑关系非常严谨,不允许有歪曲。所有权、使用权、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抵押、赠与和处置等)权和受益权是一个整体,构成完整的产权概念。
 
个人自由和集权专断。财产权总是为占有者的目的服务。在产权个人化的社会中,财产权意味着个人有权用自己的财产去服务于自己所追求的目的。在财产公有的社会中,财产被用来服务于政治制度和政治家们的目的。
 
明确财产权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在文明社会中,财产权既是一项经济制度,又是一项政治法律原则,但决不是一项凭有权人的好恶而可以任意废弃的政策。有关财产和财产权的制度安排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不是领导者的权宜之计。运用财产的艺术是自由民主的艺术,因为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有所作为。政府唯一合适的道德目的是保护人们的权利,即保护他们免受暴力侵犯,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没有私有财产权,其他一切权利都必将落空。
 
实行宪政是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在转型中的国家,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制宪的任务不能截然分开,没有宪法对产权的保护,就不会有持续的经济发展,也妨碍民主转型。私有财产如此值得保护是因为它事关每个人的自由。因为,对人的生存的控制会导致对人的意志的控制。通过宪政来保障私有财产权,解除了政府控制个人的生存的机会,因而也就杜绝了对人的生存与意志的控制。财产权正是宪政的基石。实行宪政就必须落实、捍卫属于每个人的财产权和他们的财产。
 
暴力剥夺的基础是因为制度安排早就否定了财产权。不保护财产权,就意味着实行暴政、无法无天随心所欲。在中国,事实已经证明了取缔私产与“无法无天”内在联系。在城市,强拆就是明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地被蚕食,而居然没有任何组织有能力阻止这种行为的蔓延。
 
财富再分配的屏障。财产权的界定与保障愈明晰有效,财富的强行再分配的难度就愈大。财产权越受到保障,损人利己的难度就愈大。贪官污吏纵然是手眼通天,在一群誓死维护自己财产权的普通公民面前也无计可施。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产权,强人们在众人的眼皮底下剥夺属于大家的财产也没有人可以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