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副主任邵宁12月10日表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第一类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在中央层面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层面包括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第二类是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大企业。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这种类型的国有企业要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和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
把中石化、中石油等垄断型国企定义为“公益性”企业是非常荒唐的。邵宁至少犯了两个常识性错误。
第一个常识性错误是把上市公司当做国资委的私营企业。中石化、中石油早已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就一定是大众公司,就一定是营利性企业,否则,为什么要上市?上市公司要变成“公益性”企业,恐怕不是某个局外人说了算的,即便是局内人或股东,即便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说了也不能算,而是要全体大小股东同意才行。为了公益事业,比尔·盖茨可以把自己的股份或财产“裸捐”出来,但他没有权力把微软变成或定位成“公益性”企业。
中石油2007年11月5日上市发行当天,股价达到最高价48.62元,而现今在10元上下;中石化的历史最高价达29.31元,如今只有7元左右。“两桶油”几乎套牢全国散户,被套资金几千亿,万千股民欲哭无泪。现如今,中石油、中石化突然要变成“公益性”企业,要“不以营利为目的”,要实现“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原本还有百万分之一的机会解套的股民将彻底绝望,将永无出头之日。中石油、中石化要变成“公益性”企业,是否应该把股民被套的资金还给他们?否则,如何体现“公益性”和“企业社会效应”?国资委将如何给“站在中石油48元之颠”的股民一个交代?
第二个常识性错误是分类逻辑混乱。与“公益性”相对应的是“私利性”,而与“竞争性”相对应的是“垄断性”。之后,邵宁更强调他说的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而非“公益性国有企业”。越解释越不通。从理论上讲,所有的企业,无论国有还是私有,无论国营还是民营,都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企业”,因为它承担着解决就业、创造消费者需求、创造社会财富、缴税、培养员工、维护社会稳定等多种功能。从实际上讲,无论是解决就业,还是缴纳税收;无论是创造财富,还是回报社会,民营企业恐怕都比国有企业承担着更多的公益责任。
邵宁的逻辑错误是用“公益性”取代“垄断性”, 显然,是用“公益性”为国有企业的“垄断性”巧言诡辩和遮羞盖丑,是在为国有垄断企业“立牌坊”。照此逻辑,卖淫女子也可以分为“自娱性”、“营利性”和“公益性”。
在中石油成为全球最赚钱的企业而国人却使用着全世界最贵的汽油时;在中石油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企业而几乎所有国内散户全部套牢时;在中石油高管人均薪酬是110.22万元而全国平均年工资为37147元时;在中石油中石化一方面理直气壮享受着国家政策和资源的绝对垄断另一方面心安理得接受国家巨额亏损补贴时;在天价吊灯、天价茅台、天价名片、百万豪车、豪华别墅、高层腐败等不断曝光时……邵宁把中石化、中石油定义为“公益性”企业不仅不合时宜,而且根本就是强词夺理、瞒天过海。
当然,邵宁把中石化、中石油定义为“公益性”企业,还有另外一种解读。那就是,不管它们以前如何暴利贪婪,如何奢华腐败,从此以后,它们将变成“公益性”企业,从此,就像邵宁所说的,全体国民要对它们“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管,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行业限制,提高透明度,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并达到“形成规范合理和政府间政策安排,以兼顾企业为社会服务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那么,就算国资委不对这些垄断央企以前的“非公益性”作出检讨,也应该列出时间表,告诉公众,什么时候它们将变成“公益性”企业。
众所周知,“公益性”企业不能有暴利,不能有国家补贴,不能自定高管薪酬,不能有豪华消费,不能有暗箱操作,不能有贪污腐败,不应该与民争利,不应该中饱私囊;“公益性”企业应该少分红多缴税,少营利多捐款,收入分配应该公开透明;“公益性”企业应该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公益性”企业应该多做慈善,多做公益,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公益性”企业应该让全体国民监督,让全体国民受益,“公益性”上市企业更应该让全体股民盈利。
那些邵宁定义的“公益性”企业,你们敢吗?
国资委要给垄断央企“立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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