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的视角差异


  “发展”概念从引入社会科学领域之初就存在理解上的差异问题。从法兰克福学派提出的工业文明观到罗马俱乐部的增长极限论,从生存经济学家提出的持续发展观到综合发展观,最后到以人为中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可以说,人类对社会发展过程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提升和选择的过程。时至今日,社会发展理论逐渐赋予“发展”以较为明确、一致的含义,即发展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由落后的不发达状态向先进的发达状态的过渡和转化,特别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生命质量的发展与提升。对于 “农村发展”这样更为具体的概念,不同学术背景的研究者又各有理解和侧重。台湾学者蔡明哲指出,“乡村社会发展”,在性质上是由特定乡村社会的时间、空间和人的活动三要素所组成;它关乎乡村社会结构转型和乡村社会价值观念变化,这两个互相影响的层面;而且有一定的变化方向或基准,用以评价其转型与变化是否“合目的性”。至于,何者算是“合目的性”的转型与变化,就会因学派不同,而有不同的见解。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均有各自“农村发展”的解析范畴。

  经济学侧重于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谈农村发展。因此,通常为人们所熟悉的人均纯收入、家庭年收入、基尼系数及以恩格尔系数为衡量标准的食物支出等等,都进入了经济学家判断和分析农村发展的研究视野。由于这种多用数据、曲线、图表来进行描述、判定的手段似乎更具直观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故而常常为各行业部门所青睐,以至长期以来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指标衡量体系,也一直为我国政府部门所广泛采用。政治学偏于从农民政治权利(包括农民参政意识、参政机会、参政水平及权利保障等)的角度来考察农村发展,特别是对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自治等环节的高度关注。其基本判断在于,农民权利的拥有和维护,对农民争取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保护自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农民政治权利的有效维护与农村基层组织的有效运作,最终会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发展。

  与经济学和政治学考察的角度不同,社会学一般运用“社会变迁”透析社会发展,当然包括农村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切口,就是从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维度分析社会的发展、变迁。概括地说,分化是指事物在其增长或发展过程中产生或形成差异的现象。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分化(socialconstruction)是指社会结构系统不断分解成新的社会要素,各种社会关系分割重组最终形成新的结构及功能专门化的过程。具体到我国农村社会,主要是指当前日益凸显的区域分化、阶层分化、利益分化、组织结构分化及观念分化等。这些不同层面的分化在导致农村社会异质性增加的同时,也使农村的不平等程度发生变化,不但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拉大,而且农村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差距也在逐步拉大。或者说,在原有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基础上,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村正在衍生着一种类似于二元结构但层次更低的新的结构,我们姑且称其为“次二元结构”。无疑,这种分化达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要求社会通过理论和实践层面上的双重引导与控制,通过实现新的社会整合来达到农村社会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