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做了调整。调整后,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都提高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到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2000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到20000元,此前为月销售额1500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销售额300到500元,此前为每次销售额150到200元。
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到20000元,此前为1000到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营业额300到500元,此前为每次营业额100元。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起征点范围调整之后,各省将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在范围之内确定本省税率,然后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财政政策宽松化将解决货币政策带到的弊端,显然,采取减税措施在当前关口是正确时机的正确选择。
减税:正确时机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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