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国次贷”,不能靠“地方发债”


  解决“中国次贷”,不能靠“地方发债”

  ——中国第二次“财政改革”此其时矣

  财政部日前宣布,批准上海、深圳、浙江、广东四地作为自行发地方债试点省市,即日生效。试点省市将有权管理每年债券发行额。据了解,中央下放发债权力予地方政府,除了解决地方政府收入匮乏问题外,也是为了降低地方融资平台债台高筑可能引发的银行坏账风险,确保金融安全。

  地方融资平台应该是中国在后金融海啸形势下的新生事务。三年前,世纪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各国政府均在第一时间出重手救市,中国政府除了捋取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外,还捋取“非常规”的家电下乡政策,及“放行”地方政府组建融资平台,以土地为抵押向银行融资,推动投资建设,这即是当前地方债问题的来源。

  三年下来,地方债的规模有多大,有不同的估计,从9.09万亿(人民币,下同,银监会)到12万亿(穆迪)到14.4万亿(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报告),分别占银行贷款的19%、25%与30%,规模可观。

  今年6月,作为地方融资平台的云南城投表示借贷还息不还本,触动了各界的神经,银行急急赴滇追债;稍后,又爆出上海城投贷款由短期转为长期的消息,这一连串事件,揭开了救市扩张政策盛宴下,地方债务隐现的危机。

  有专家形容,地方债是中国特色的“次贷”。美国的次贷危机是把钱借给没有还款能力的个人,中国特色的次贷危机是把钱借给没有还款能力的地方政府。美国的次贷危机最后酿成了巨大金融危机,中国的次贷危机现在也已迎面而来,该怎么应付?

  瑞信引述国家审计处资料,全国地方债务中,分别有24.5%及17.2%将于2011年底及2012年底到期,形势已逼在眉捷,这正是中央政府放行地方发债的主要背景。

  形势逼人,中央政府放行地方政府发债恐怕也是情非得已,而且为了避免可能的副作用,还设了几个保险阀:

  (1)是“自行发债”而非“自主发债”。自主发债是地方政府根据财政情况自主决定发债规模,并提供担保,有点像美国各州发行的地方债。自行发债则是在中央政府设定的地方债额度内,从目前的由“财政部代理发行”改为由“地方政府自己发行”。换言之,总额度仍由中央政府控制。

  (2)选择的四个省市均为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财困情况不严重,相对上滥发债的可能性较低。

  但也正因为如此,这样的政策试点其实意义不大。对于解决长期的地方财政问题,甚至是对于纾解短期的地方债的风险问题,效果都相当有限。这就触及到一个两难困境了:如果要真正有效化解地方财政困窘难题,又不希望地方政府走上土地财政,也就是靠卖土地筹措财源之路,办法之一就是中央下放发债权给地方。然而中央下放发债权给地方,以当前的地方政治体制,显然又缺乏一个对于地方政府发债、理财有效监督的机制,让人不能不担心日后各地方政府出现省与省竞争,滥发乱发的新隐患。

  那么究竟该怎么办呢?只能分两部分做,一是短期的,治标;一是长期的,治本。

  就治标而言,这两、三年来地方政府地方融资平台制造的地方债风险,最终除了由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及银行三方面共同吸收之外,理论上没有别的办法,出入只是在三者之间分摊的比例大小而已。

  就长期而言,下放地方的发债权的政治体制条件尚不成熟,为避免地方政府继续走地方财政老路或面临财政窘境,进行税制改革是唯一的出路。建立各种包括资源税、房屋税、环境税等的地方税制,让地方政府有稳定的税源可以从事地方建设;条件困难,地方税源不足的省、市、区,则由中央进行财政调拨。这是治本。

  中国的第二次财政体制改革,此其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