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型的主要内容及发展可能


 
中国转型的主要内容及发展可能
孙津 范丽雯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转型,是指社会主义基本性质延续过程中体制和机制的全方位或整体性变化。大致相应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转型的主要内容分别体现为有导向和被调控的平等权利、能力与道义同一的执政根据、以发展为基础和手段的利益平衡、以及价值导向与行为示范的和谐张力等。转型作为持续的创制过程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关系,比如国内创制与国际认同、政府调控与市场自为、历史根据与发展要求、理论逻辑与现实效益、随时兑现的道义要求与利益平衡的真实标准、价值导向的必须性与行为示范的选择性等。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处理,直接关系到转型的性质变化和中国发展的可能方向及途径。
关键词:中国转型 社会主义 体制改革 发展
 
在表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变化的特性时,一个使用频率最高、也最具有认同度的词汇就是“转型”。然而,转型本身不过是对某种状态的特征化表述,因此,要知道中国当今的状况,就需要从理论上说明,中国的转型到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以及它们由哪里转向了哪里。
其实,对于“转型”并没有什么规范的定义,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转换”了的“类型”或“型制”并没有改变原有的性质,否则就应该叫“革命”了。比如,“现代”是对“传统”的转型,但是,从社会对立阶级的统治和被统治来讲,资本主义现代化与此前的传统社会是同一性质的,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则是以改变这种性质的革命为前提的。因此,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转型,应该是指社会主义基本性质延续过程中体制和机制的全方位或整体性变化。
简括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转型的整体形象。在这个转型中,延续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内容是“中国特色”。因此,从概念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思虽然包括这种社会主义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但它的真实含义,应该是指科学社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发展的新阶段,而之所以用“中国特色”作为这个新阶段的表征词,在于这个新阶段是由中国创制并承担实施的。
至少从逻辑上讲,判断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根据,应该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学说,否则,不管怎么创新、也无论这些创新多么有特色或者多么好,它们的社会主义性质判定很可能只是一种自说自话。这样讲并不等于所谓本本主义或教条主义,因为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本身是允许并要求不断创新和发展的。根据经典学说,我认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成立至少包括四个基本原则,即破除私有制、无产阶级专政、随时兑现共同富裕、共产主义方向。以此来判断,中国的政治导向、宪法、以及实际情况都表明了它的社会主义性质,其中明确的创制变化是以公有制的主导来转换私有制的破除,而无产阶级专政在改革开放之前就叫做人民民主专政了。因此,中国转型的主要内容,就是指全方位改革所创制的、并且显然还要坚持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而这些转型内容不仅在逻辑上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延续性,而且还应该促进并体现为社会主义的创新发展。
按照现在的习惯,本文所分析的“全方位”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主要领域,其相应的转型分别体现为有导向和被调控的平等权利、能力与道义同一的执政根据、以发展为基础和手段的利益平衡、以及价值导向与行为示范的和谐张力等。不过,这些领域是相互影响的,而在体制和机制的层面上更是相互交叉的,分开来论述只是为了行文的方便。但是,转型既然是一个过程,就必然会有相应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不仅直接关系到转型的性质变化,而且预示着中国发展的可能方向和途径。
 
一、有导向和被调控的平等权利
 
这一节内容大致针对的是经济领域的转型,其主要含义就由计划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表面看来,市场经济被当作中性的运作机制,所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采用,但无论从历史形成还是现今世界的主流导向来讲,市场经济仍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体制。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和实施本身就是一种创制,转型的真实含义也就在于如何借鉴既有的市场经济、以及借鉴它的哪些方面从而创新性地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其实,“市场”不过是指做买卖的地方,所以市场经济的含义不能从字面来理解。就发生的意义来讲,市场经济原本是指经济运作所依照的一个基本法律规范,即对于以平等的方式获得的平等的权利的交易和让渡。由于历史上这个权利是商人用金钱从当权者那里买来的,而且最终以集市为空间载体买到了对于这个权利的自治,所以依据这种平等权利的交易和让渡规范来运作的经济体制和机制,就叫做市场经济。与此同时,逐步形成了议会民主制度,用来保证这种经济体制和机制的有效实施。因此,市场经济不仅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而且是和资本主义制度互为因果、互为支撑的。具体说来平等的权利就是对私有财产(特别指生产资料和剩余价值)的绝对拥有,获得的平等方式就是用钱来买断,而这些权利就成了经济运作的本钱和手段。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之后,这种权利被所谓供需关系掩盖了,而卢梭的“天赋人权”更是把金钱交易获得的经济权利转换成了政治权利的虚假平等。[]离开上述市场经济含义的性质,主张包括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以及自由竞争等因素在内的各种“市场规律”不过是自欺欺人的神话。
但是,正是由于私利的驱使,市场经济具有促使效益最大化的运作机制或功能。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制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既要利用市场经济的效率,又能够有利于、至少不至于因此而损害公有制的主导及其共同富裕承诺。事实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含义就是针对于此而言的,换句话说,既然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平等权利,转型的创制内容主要就在于对这种对平等权利的导向和调控。
首先,作为起点,权利获得的平等方式不是金钱交换,而是政治理念对经济体制的安置,并以此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延续。这样,虽然市场运作允许并保证利益的最大化,但平等的权利并不是对这种最大化的获取和占有,而是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以及不同所有制对市场竞争的参与。其次,为了利用和提高市场的效率,体制和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或目的是利益格局的调整。这个调整主要体现为三个基本内容,一是允许以包括股份制在内的各种方式占有资本;另一是让经济实体独立核算,以及实施依据供求关系和利润竞争的市场价格;还有一个就是允许包括所有权和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依其贡献进入分配。第三,用党的领导和公有制的主导地位来保证性质延续和体制机制改革的一致性,而这种一致性所体现的是政治原则与经济效益的动态平衡。这样,党不仅仅实行政治领导,它和政府一起作为行为主体实施经济活动的规划和运作。第四,将政府调控所拥有的决定性作用和市场的利益激励机制结合起来,一方面在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导向和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发挥市场的效率,另一方面则将政权的功能延伸到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共同富裕的多次分配。
由于是有导向和被调控的平等权利,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能来讲,在体制和机制方面至少存在两个主要问题。其一是国内的创制与国际的认同。所谓和国际惯例接轨是不得已的事情,真实的任务还在于创制的有效性,尤其是如何处理政治和经济的关系转化。在现代社会,经济已经成了政治运作的主要领域,而经济体制本身就是现实政治的主要构成方面。为了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际上已经是中国最大和最真实的政治,其关系转化的机制和特征都是政治经济化,相反,发达国家出于维护其竞争优势的需要,采取了经济政治化的做法,比如将所谓人权因素列入判断市场化程度的标准就是这种做法的典型体现。因此,中国的一个长期任务就是如何处理政治和经济的关系转化,尤其是如何在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层面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二是政府的调控与市场的自为。现在,所有的市场经济都包括政府调控,因此,计划并不必然是市场的对立面,而现实的市场不仅都是与计划相结合的,而且也都有着市场本身的计划性。事实上,资本主义之所以仍具有活力,甚至在经济领域占主导地位,正是因为有选择地借鉴和吸纳了计划经济的体制和共同富裕的价值观。因此,相对说来,中国现在的问题并不是市场化的程度如何,而是如何以区分市场和计划的功能针对及其适用域为前提,保证这两者关系处理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实效,比如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的产业化都是与社会主义的公正性以及共同富裕的公平性相悖的。
   
二、能力与道义同一的执政根据
 
社会主义事业不仅由共产党领导,而且必须坚持其共产主义方向的预期承诺,因此,共产党的执政根据本身就是一种自觉的创制,以满足不同时期新增内容的需要。这些情况在中国都是真实的,而转型为执政根据带来的新增内容,就是合法性能力与合理性道义相同一的要求。这是一种工具理性的运用,主要针对的是政党执政和权力分配;而这两方面共同的核心含义,都在于排他的代表性。
在提出“三个代表”之前,共产党执政地位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据虽然也在于人民的赋予或代表人民,但是这种道义性根据的支撑主要在于一个历史事实,即党所领导的革命缔造了新中国。换句话说,执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仅是相对区分的,而且后者是从属于前者的。合法性是一种实际能力,而合理性是一种为善的道义,所以前者可以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个事实来提供,但是后者在代表人民根本利益方面既可以指建立新中国的革命所具有的善性,也可以指人民是否继续选择这种执政代表性的公意。改革开放以来,转型所实现的排他性代表包括互为表里的两个主要内容方面,它们所体现的是权力逻辑与道义代表的同一性保证。一方面,共产党的执政根据不仅在于建立了新中国,更在于“三个代表”;另一方面,作为政体,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性质只有在其与国体性质的同一中才是真实的,也才是可理解的。因此,代表的排他性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执政主体的惟一性,包括对多党制或两党制的排除,另一是排除了代表者(个人或集体)与选民的权力交易关系。
从理论上讲,“三个代表”的排他性并不在于能力意义上的合法性(尽管这种能力的存在是真实的),而在于逻辑意义上道义为善的合理性,即共产党的政治品格表明,它如果不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不能算作共产党。从实践上讲,是否真正具有这种代表性的判定是内在于共产党的品格要求和职能实施的,而且代表性的真实具有也是由共产党自身的努力来体现的,包括党的建设、自我创新和不断完善。因此,人民不必要、也无法和权力机构进行权利的政治让渡和交易;而机构中的“代表”含义也不仅仅是选举的组织性和程序性安排,而且还是“人民”这个整体的类特征。在此意义上讲,执政的合法性(能力)与合理性(道义)是同一的:共产党执政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一种性质的表述,而代表制中的“代表”只是人民和自己签约的形式载体。与此相反,西方的议会制民主也需要代表,但那是在“形式代表”的意义上表示选民和代表之间的授权与委托关系,其本质含义是一种权利的政治交易和让渡,形式上则是对象性签约。在利益的层面,代议制本身从创始到今天都没有代表的性质,因为它的机构(议会、内阁等)谁也不代表,只是用公民(严格地说是选民)让渡出来的那一部分权利进行权力运作,其代理的性质不过是权力机构与公民(或选民)的政治交易。
由于代表制本身是道义为善和文明引领意义上的民主创制,因此排他性代表的功能特性就在于共产党领导和权力机关职能的一致性。因此,在具体的运作中,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性质并不是由各种民主形式来体现的,而是由国体与政体的关系转换来保证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实效也不是由个体权利的主张(甚至实现)来判定的,而是由共同体(主要指国家)的整体发展来维系的。由于实体代表的产生机制或方式是从属于代表性的内在要求的,所以不仅人民代表大会的议行合一成为合理的机制选择,代表的选举形式和工作职能也都与代议制根本不同。事实上,代表的排他性体现了政党政治和相应体制的内在非对象性、以及代表和人民的内在非对象性。换句话说,这两方面如果是对象性关系,代表制不仅难以实施,甚至就是自相矛盾的。具体说来,一方面,中国的基本政治体制是内在于政党政治的特性要求的;另一方面,各种政治问题的处置和解决都是体制内部的事情。正是在这种关系中,非对象性所提供的是有关减少政治浪费的理论保证以及相应的现实可能,而从实践上讲,意识形态承诺的兑现就体现为当下的政党政治,或者说政党政治的创制具有意识形态自身的正当性。
执政根据是政治领域最重要的转型内容,并由此产生需要在发展中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历史根据与发展要求的联结转换,即如何使政党政治创制的合法性与改革开放的合理性取得、并保持一致,以及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如何成为符合人类文明取向的根本选择。另一个是理论逻辑与现实效益的联结转换,这种转换的直接作用不仅应该可以减少政治浪费,并且必须有利于中国的现代化竞争。事实上,尽管排他性代表资格的根据和保证都希望、并且需要结果的证实和支持,但在原则和逻辑上却都是来自、并依靠某种自我宣称。因此,这方面必须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代表性的道义为善如何成为现实、以及如何建构并发展社会主义的政党政治学说和实践。
 
三、以发展为基础和手段的利益平衡
 
经济和政治最终是为社会服务的,而社会主义的本意也在于,只有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公平地分享了一切来自社会的文明(主要指物质财富),这种服务才是正义的,所以达到这种形态的社会应该叫做共产主义。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的时候,不仅批判了各种空想的、假的、以及反动的社会主义,而且为了区别和抵制“社会主义”的滥用,就用共产主义这个词来表示社会主义应有的含义和发展方向。因此,按我的理解,共产主义更贴切的翻译应该是公共主义,而中国转型在社会领域的核心内容,就是将发展同时既作为基础也作为手段,用来保证旨在随时兑现共同富裕的利益平衡。
不过,“社会”这个概念很难定义,因为它的外延无所不包,而内涵又是定义其他东西的标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社会大体是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但是,这个定义中的许多概念本身就需要前提,所以社会又成了这些概念的定义标准或因素。比如,在说到“生产”的时候,指的是“社会生产”,而“生产关系”又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相互结成的“社会关系”。
为了不致陷于自我论证或循环定义,也为了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中国转型的社会内容在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针对。一方面,它是经济和政治的服务旨向和实体对象;另一方面,它的构成主要是民生状况。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的是经济活动的体制和机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则是政治活动的基本点或原则,这些都是为着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又比如,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这种说法和内容来看,它既包括经济和社会两方面的发展规划,更是指经济不仅要和社会协调、而且还是为社会服务的。由此,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来说明社会领域的转型含义。
第一,发展作为“硬道理”超越了政治的制约。事实上,中国改革开放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对计划经济本身的否定,而是改变了过去那种用政治计划经济的体制,从而尽可能解除对发展的制约。作为利益产出的基础,发展提供的是物质实力,所以不管增长方式怎样创新或转换,GDP总量仍是第一位的目标。在此意义上讲,共同富裕是由利益平衡来保证的,包括可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因此,分配公平的计划性是从属于产出效率的市场性的,而这种从属关系所体现的是文明导向与利益旨归的机制协调。第二,自觉保持社会主义与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一致性。由于发展的全球化趋向和影响,利益平衡只有在国际范畴的意义上来理解和运作才可能是真实的。这种做法的突出特征,就是以制度层面的互不干涉为底线,尽可能谋求合作互利的共识及途径。比如,当资本主义制度造成了金融危机的时候,中国把出手援救看成是自己负责任的行为、甚至应尽的义务。即使是对创制国际新秩序的参与,也是以科学发展观为前提或原则的,即努力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此意义上讲,利益平衡本身正在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它所体现的是特定要求与共同文明的协调融合。第三,利益平衡就是共同富裕的随时兑现形态。发展之所以能够作为利益平衡的机制性手段,在于共同富裕不是被赐予的,其本身也没有一个量化标准。在此意义上讲,共产主义对于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可见不可及的地平线,而是意识形态要求的当下兑现。因此,正是对民生事业的重视、保障和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制提供了合理性。市场经济的平等权利是以金钱为交易标准的,它的平等指向不是人而是物;共同富裕的随时兑现则要求人本身成为标准,这个标准的针对是公平地享有,而不是用来交易的筹码。因此,每一个享有公平的个体也要对提供享有物的发展负责,贫富差距的遏制和缩小也只能在每个人都参与发展的过程中才是可能的,而发展就由此同时成为利益平衡的基础(产出体制)和手段(分配机制)。
由于共同富裕的不可量化或相对性,利益平衡的转型也提出了新的问题。比如,随时兑现是一种体制保证,但在运作机制上就会有量力而为的限制。因此,一个明显的困难,就是意识形态要求的当下兑现作为共同富裕的特性如何与利益平衡的真实标准相一致。又比如,就发展水平或程度的目标来讲,中国提出的是小康社会,其量化标准是指发达国家的中等水平,但是,目标本身并无从保障贫富差距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的状况将会怎样。从现代化竞争来讲,发展的内容和方式也在变,因此发展作为平衡利益的手段也无从保证,至少还需要继续体制和机制的新创制。
 
四、价值导向与行为示范的和谐张力
 
如果说,经济和政治领域与它们所服务的社会领域在体制和机制的转型方面有着高度的一致性,那么,文化领域转型的相对独立性主要体现为价值观的创建和实施。对于这种创建和实施,转型不再采用刚性意识形态和行政命令的做法,而是一方面以共产主义思想道德为原则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另一方面主要以行为示范的方式来培养和践行这种价值导向。因此,简括地说,这个转型所体现的内容,是希望从机制层面将价值导向和行为示范之间的张力控制转换为某种和谐的文化形态。
行为示范本身并不是转型的创新,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采取树立并号召人们学习各种典型的做法。不同的是,改革开放之前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大多都明确标注了政治意识形态的特性,比如共产主义战士雷锋、党的好干部焦裕禄等。也许是出于张力的和谐要求,转型中的示范尽可能采用中性的标注,比如好人、爱心、道德、廉洁、孝顺等,甚至直接冠以“和谐社区”、“和谐家庭”之类的称谓。转型的这种做法,既表示了意识形态的特定性与文化的普遍性之间的结构张力,也体现了对价值认同与选择侧重之间的功能协调,但同时也使社会主义价值观创制的品格变得模糊起来。事实上,无论从逻辑还是现实来讲,价值导向的必须性与行为示范的选择性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因此,价值导向和行为示范的和谐张力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希求或预期,而张力的和谐与否、以及形式的和谐能否保证导向的落实等问题,都成了实践上的具体困难:一方面,正面的导向往往过于原则和宏观,难以在具体内容上与行为示范相对应;另一方面,示范本身缺乏刚性的约束力。
针对这种困难情况,作为文化转型的和谐张力主要是以否定的方式起作用的。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种肯定性的自我宣称,所以行为主体对此的认同响应和贯彻落实都具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于是,为了增强行为规范的刚性,真实的示范就从否定的角度提出要反对低俗、庸俗以及媚俗。但是,这种做法仍然存在问题。首先,这三个“俗”的含义是什么并不清楚,或者说它的具体内容不很确定,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真正被反对和打击的行为主要是色情服务、聚众赌博、贩毒吸毒、以及非法出版之类,它们都应该属于违法的范畴而不是俗不俗的问题。其次,真正对“三俗”具有始作俑、广传布和大影响能力的是媒体,但恰恰是约束媒体和要求媒体自律都极其困难,相反,媒体本身甚至总是被作为价值导向加以肯定。
尽管价值导向性和行为示范作为张力的双方在机制层面并不完全一致,在功能上也不能保证既定预期的实效达至,但是,从体制上讲,这种张力所体现的毕竟是自觉修养与社会习惯的和谐共存。事实上,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文化的转型虽然在观念上具有发展方向的预示和引领作用,但其转型的真实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由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的转型状况决定的。因此,尽管现在还难以对预期的和谐张力作确定的表述,但有一点似乎是清楚的,即这方面的理论探索针对和实践建构任务应该都是与转型发展相适应的价值创制。
 
 
参考文献:
2002:《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
秦宣主编,2004:《邓小平理论精论集》(上、中、下),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李培林等,2004:《中国社会分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俞可平,2003:《全球化与政治发展》,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2003:《经济学与社会学》,安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美国]查尔斯·林德布洛姆,1994:《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王逸舟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对此我有过多篇专门的论述,比如《中国现代化对西方的影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四章“计划与市场”;《打开视域—比较现代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社会转型的有效及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