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治村易提高參政門檻


陈  锋

富人因為擁有強大的財力和社會資源,可給村庄提供更多公共品,但依靠這種資源運作公共項目的同時也提高了其他人參政的門檻。

  1990年代初期以來,隨著民營經濟在沿海發達地區的勃興,先富能人當選村組干部成為常見現象。一些先富起來的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積極參加競選,他們以較強的致富能力影響選民的投票,甚至以承諾、捐贈、買票等方式獲得多數選票而當選村干部。進入21世紀以來, 富人參政的跡象更加明顯,其中最典型的當屬浙江地區,筆者2010年在浙東地區A鎮調研時發現,該鎮70%的村支書和村主任由先富能人擔任。

  增強村庄公共品供給

  富人治村得以可能並成為一種趨勢主要有兩大原因。

  一是鄉村社會結構發生改變,農村經濟分化逐步拉大。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化的推進,農民因為職業和機遇的不同,在家庭收入上呈現出較大差異,尤其是沿海發達地區,個體、私營經濟比較發達,少數人通過做生意、開廠等脫離農業,率先成為村庄富人,由此產生了明顯的經濟分層。以筆者調研的F村為例,村庄中一些民營企業主、園林綠化工程承包商,資產在數百萬至千萬之間,年收入20萬以上,構成了村庄中的精英階層,佔總戶數的7.5%﹔中間層以花木收購及中介為主,兼營苗木種植,資產在百萬元左右,年收入10萬—20萬,佔總戶數的16.5%﹔普通層以種植苗木為主,兼以打工,年收入3萬—5萬,一年收支基本平衡,佔總戶數的70.5%﹔貧困層戶數不多,包括殘疾人、低保戶及勞改釋放回村的青年,佔5.5%。F村的書記和主任都擁有自己的公司和房產,資產上千萬,兩委會成員基本收入也都在中等偏上。可見,村庄的經濟分化構成了村庄政治分化的社會基礎。

  二是國家治理轉型下,對於基層治理,從政治取向轉為強調經濟發展,為富人治村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稅費改革以后,村庄的治理資源大為弱化,公共品供給出現困境,富人治村為村民帶來的公共品福利在這一特定時期意義凸顯。政府近年來一直大力倡導基層領導人的“雙帶”理念,即帶頭致富和帶領致富,許多地方政府在選舉中動員先富群體參加選舉。浙東地區的A鎮黨委書記告訴我們:“每年選舉的時候,他們都會多次邀請和動員那些經濟實力較強的老板回村擔任干部,期待富人帶動村庄的發展。”基層組織如此定位成為富人治村的又一社會基礎。

  富人治理村庄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特點。第一,以私濟公。F村的書記和主任自上任以來,沒領過一分工資,私車公用也從未報銷過,就連平時跑項目的公關費用也是自己掏腰包,個人還捐贈了十多萬用於村庄的公共品建設。這為他們樹立了較高的道德威望。第二,專斷決策,作風強硬。富人由於擁有非凡的經歷,往往個人意志較強,在遇到阻力之時也往往有更大能量強力執行。F村的黨員兼村民代表周某告訴我們,“黨員會議、村民代表大會上,反對意見從來都很少,即便個別人有不同意見,書記就會一臉的不高興,並找他談話。這樣下來,得罪了書記還沒有效果,大家也就更加沉默了。”第三,經營村庄效益至上。在村中,從政的富人往往用經營企業的理念經營村庄。F村自2008年起陸續推行小產權房建設,目的在於利用靠近市區的地理優勢獲得豐厚的收益,一套30萬元建設成本的房子可以賣到百余萬,但風險很大,一旦被國家查處,投資資金將全部被凍結,村庄將陷入困難。

  提高參政門檻

  富人因為擁有強大的財力和社會資源,可為村庄提供更多公共品,但依靠這種資源運作公共項目的同時也提高了其他人參政的門檻。更為重要的是,富人治村的產生方式以及治理手段將會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首先,以私濟公雖然樹立起富人的個人權威,但為村庄的政治參與設置了一道高門檻,沒有產業、沒有錢,基本也就沒有資格、當上村干部,窮人被排斥於權力之外。這樣,經濟分化轉向政治分化,村民自治選舉也就成為了富人的專利。其次,專斷強硬的治理方式和作風導致村庄公共性的消弭。富人因為具有資源和較強的意志更容易推動決策的執行與實現,窮人的意見往往很難進入富人的視野,底層群體的聲音無法得到相應的表達,而普通層的村民是村庄中的絕大多數,他們才是村庄主體。如此,村庄的公共性也在消弭。再者,富人治村追求經濟效益的治理邏輯與普通農民講求穩定的邏輯容易產生沖突。身為老板的富人往往更多從經濟效益出發,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經營企業與治理村庄不同,企業的風險可由個人承擔,而富人對村庄決策的風險往往轉嫁到老百姓身上。

  在經濟分化背景下,當經濟實力生產出村干部“道德標榜”時,普通階層的村民參政可能性也就消失了。富人治村不但不能推動民主發展,反而會導致基層民主走向萎縮。富人治村還可能會將分化的社會結構進一步固化,為社會平等與民主留下諸多難題。

  (作者單位: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  原文刊于《中国社会科学报》